通政办发〔2019〕21号 2019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尽快加以整改。(市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进行摸底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市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2)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19年底前根据实际需求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实现全链条审批,并适时向省级以上开发区拓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市审改办牵头,各部门负责)
(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大幅压缩办理时间,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提升企业开办信息化水平。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优化“企业开办”网上流程,实施企业开办“一次提交材料、一网信息共享、承诺限时办结、反馈办件信息”全程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设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工商登记、刻章备案、银行开户、涉税事项、社会保险登记等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市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延伸“证照联办”。将行政审批类涉企证照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努力做到能联尽联,有效化解企业开办后“准入不准营”的矛盾。(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稳妥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将银行开户业务系统与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对接,减少企业填表和等候时间,在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提升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效率,提高企业开户服务满意度。(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负责)
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南通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积极争取纳入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有条件的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积极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南通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规范和完善现行产品认证制度,与国际通行办法接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主要措施:
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压减1/3以上,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进一步压减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动审批证照全程共享,简化项目报建环节流程,压缩提交材料数量。加强数字化审图平台应用,继续推行预审服务、“代办制”、“区域评估”等优化举措,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充分发挥集中审批优势,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行政审批证照库,与相关审批业务平台关联,实现项目建设审批证照资源的互认共享。(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通过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实现“企业一窗报建、部门并联审批、全程限时办结、多证合一发放”,实施数字化多图联审,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探索建设工程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多证合一发放。全面实现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应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对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监督和清理。收集价格垄断线索,协助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财政局负责)
9.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和“三互”大通关建设,实施“互联网+海关”建设,实现税单无纸化和检验检疫业务电子化。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再压缩一半。(南通海关负责)
主要措施:
(1)推进关检业务优化整合。推进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将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全面实施一次放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办理货物提离手续。推进实施“查检合一”,构建业务架构统一、管理统一、系统统一的口岸监管新模式。(南通海关负责)
(2)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全面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持续压缩海关通关时间。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提高运抵即放比例。全面推进海关通关全流程无纸化改革。(南通海关负责)
(3)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全面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一次申报”,简化大通关申报手续。深化口岸查验单位协作共管,提升口岸大通关时效。(市商务局〈口岸办〉、南通海关、南通海事局、南通边检站负责)
(4)推动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全面清理口岸收费,公布口岸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统计查验无问题数据,协助做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相关费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关负责)
10.加强依法治税、推进纳税便利化。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监管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提升办税效率,打造更加集约的办税模式和更加便利的办税方式。(南通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南通海关、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强税收监管。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稽查处罚工作机制和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深化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探索对不同信用纳税人提供差别化服务。建立纳税信用、风险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对守法诚信行为强化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南通市税务局负责)
(2)提升纳税服务。大力推行线上办税,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全面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套餐”办理服务,优化新办企业税银协议办理全流程“不见面”服务。推进实名办税,实现“一号登录,全网通行”。进一步优化办理税务程序,推行迁移办理即办服务。推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就近办税。(南通市税务局负责)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落实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巩固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效,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民防、殡葬、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宣传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6)实施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电费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供电公司负责)
12.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支持守法诚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江苏省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开设“中介超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便利度。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加快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扎实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金惠行动”,继续推进“小微创业贷”政策,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创业融资基金规模状况,适度增加贷款投放量、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
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金融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发展,推动县(市、区)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一步推进“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江海创投行”路演品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
(2)建设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子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获得融资,2019年企业接入率(平台注册企业数÷辖内注册登记企业总数)达5%,到2020年平台上线企业数达到2万家。推动金融机构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在基本完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金融机构接入面进一步扩大,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上线数超过100个。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改善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到2020年,平台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平均审批时间低于15个工作日,抵质押方式获得融资的时间低于25个工作日,平台内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到5%以上。落实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管理办法,对优质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整合完善现有各类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平台产品和服务的扶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
(3)支持规范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建立市级转贷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全市转贷服务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已备案转贷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将转贷服务成效纳入普惠金融、小微金融专项考核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市信用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全面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南通海关负责)
(3)大力推进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联动奖惩信息“嵌入式”应用。(市信用办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市场监管领域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投诉举报涉及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整合市级部门和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有效应用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大力查处CCC无证违法产品,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建成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各级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实现国家已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措施全落地、部门全覆盖。(市信用办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市信用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地负责)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完成国家下发治理名单清零任务,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市信用办负责)
(2)健全完善南通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业创新和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南通邮政管理局负责)
(3)对新业态、新经济发展采用税收预约裁定、双边预约定价、信用支持等包容审慎税收监管方式。(南通市税务局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等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对企业和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2)对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服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负责)
2.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告之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市司法局、市信用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18〕57号)要求,确保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增设证明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积极向省争取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对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市信用办负责)
3.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模式,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序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联动办理,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全市全面实现常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主要措施:
(1)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建设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缴税、缴费全业务一体化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一并受理房屋交易、缴税、登记所需全部材料。优化“一窗受理”税费缴纳方式,推行房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人受理”。税务部门自行查询核税。推广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缴税、缴费方式。(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税务局负责)
(2)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市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件除外)。条件具备的地区,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可分类型进一步提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推进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联动办理,群众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主要办事大厅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关联业务集中联动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供电公司负责)
(4)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加快实现身份、婚姻、纳税、房产交易、教育、社保、贷款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一网共享。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线上登记”模式,进一步完善“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工作机制;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延伸拓展设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代办点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实现申请人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不见面”即可获得优质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4.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加快推动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2019年底前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不断健全完善覆盖省、市、县(市、区)、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贯通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让“数据多跑路”。(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5.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对于没有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6.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在已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负责)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重点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南通市税务局负责)
(4)及时调整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出台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开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设教育专网、智慧校园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市教育局负责)
9.加快水、电、气、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水、电、燃气报装手续、压缩报装时间、减少提交材料、降低报装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南通银保监分局、南通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公司“一站式受理”。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将全市10(20)千伏高压、400伏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7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的分别不超过15和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70和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要道路开挖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80和25个工作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通供电公司负责)
(2)优化燃气报装流程,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需增设管线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
(3)优化供水报装流程,无需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入。需要在建筑区划外增设接入管线但无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需要增设接入管线且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最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入。(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
(4)在公证服务方面,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负责)
(5)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
10.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各地、各部门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审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中的“嵌入式”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在政务办理中的“嵌入式”应用,实现“逢办必查”“自动触发、自动响应”。实现政务共享平台与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系统对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信用办负责)
(3)推动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数据交换等领域标准实施,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合市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加快推进信息建设项目预审和联审制,加快实现全市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加强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成果的应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财政局、市审改办负责)
11.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两年内实现市级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1)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堵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源,进行归集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2)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接入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加快市级平台统一接入全省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2.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加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13.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强对上衔接,完善地方相关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要措施:
(1)建立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全省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为各级政务系统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加快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落实关于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相关政策,加快实现符合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加快推进投资审批、跨境贸易、纳税服务、融资贷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力争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主要措施:
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在原有开办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办理施工许可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企业接电、纳税等指标,使营商环境指标更加完善,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保持全省领先位次。(市审改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整体联动,增强改革协同。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协调,责任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放管服”改革抓在手上,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各地各部门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配合“放管服”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各地各部门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要增强大局意识,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形成强大合力。市级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要及早落实,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狠抓改革举措落实。聚焦“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定期通报、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和情况通报,提高工作实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督促整改。要建立健全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定期考核评价和问责追究等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审改办。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