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9〕23号 2019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是保障饮水安全的源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任务之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7号)要求,切实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水源地安全为主线,大力加强水源地保护,着力解决水源地安全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负总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突出保护实效,严格执法监督,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水源地攻坚战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坚持系统治理。合理规划,优化水源地布局,统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全面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合力推进全市水源地保护。
(三)坚持风险管控。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相统一的要求,强化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提高正常供给和应急供给能力。抓好隐患设施和风险点管控,落实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调度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等抗风险能力。
(四)坚持长效管理。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措施,推进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环境隐患整治。对所有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按期全面整改到位。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深入开展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达标建设。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开展地下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难以原地达标的不安全水源地完成替代水源达标建设任务。
(三)应急水源地建设。2019年底前如皋市、通州区完成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主城区、海门等一批已建成的地下应急备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如皋市、通州区等其他建成的地下应急备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护。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护机制和制度明确,管理和保障设施到位,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五)水量水质保障程度。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8%以上。到2020年,水源地安全保障合格率(已达标水源地与水源地总数的比值)达到100%,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全覆盖,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水源地供水布局
1.加强制度设计,编制印发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加强各类规划衔接、统筹,突出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完善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优化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布局,实现水源地布局合理、集中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对水源地安全状况、建设保护范围、管理措施、调(输)水工程、量质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全面提升供水保证率和安全保障程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要按照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加强饮用水源的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调整取、排水口,从严控制取水口周边产业设置,进一步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新水源地的设置要符合水源地规划布局和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选址,确保新水源地水量保障、水质安全、无安全隐患。(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
3.进一步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2020年底前如皋鹏鹞长青沙水厂完成三期(20万立方米/日)扩建;狼山水厂、如皋鹏鹞水厂完成深度处理改造。推进李港水厂一期(60万立方米/日)和李港水库建设(300万立方米),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李港水厂取水口附近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水源地水量保障和水质安全。(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水务公司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抓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应急水源地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通州区、如皋市等一批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规范应急水源地管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编制达标建设方案。开展应急水源地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主城区、海门等一批已建成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其他建成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隐患问题整治。加强应急水源地日常维护,建立水源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可按每月对两个水源分别全流量取水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进行启用;非常用水源应急的,应每月全流量运行取水设备及浑水管网(清水互通管网)2小时;以地下水为应急水源的,应保持不间断的小流量取用,维持日常供水状态。加强应急水源地应急启用的调试和演练,确保应急水源能够及时启用,应急启用时间宜在2个小时以内,因原水管道较长导致输水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急水源设施宜保持在日常使用状态。实行定期演练制度,确保突发水源污染事件时,要第一时间通过启用应急水源满足连续供水要求。(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水源地风险隐患整治
1.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深入开展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巩固提高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整治成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自查及上级督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对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治到位,高质量完成饮用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对进度滞后的进行跟踪督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水源地水质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通海事局参与)
2.加强水域流动污染隐患防治。2019年底前出台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和航运安全管理方案。加强危化品船舶航运、码头管控,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禁止船舶在长江、新通扬运河等主要饮用水源及通榆河南通段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货物,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排放洗舱水、不适航船舶承载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船载运输垃圾等固体废物等行为。开展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重点核查船舶检验情况和船舶技术状况等,坚决打击油品和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停泊和航行的动态监管,完善海事与港口部门危化品运输船舶申报信息通报机制,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船舶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和完善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到2020年,完成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建设任务,全市港口码头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的能力,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通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合规处置。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监管平台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长航南通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
3.科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原省环保厅《关于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图件制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严禁随意扩大和缩减禁养区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落实好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禁止建有存栏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严格管控非禁养区生猪养殖规模,确保全市生猪存栏量年调减15%以上,到2020年底生猪存栏量控减到200万头以下,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清除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
在完成水源地风险隐患整治、环境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明确水源地专门管护机构,加强定期巡查,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水源地保障机制,完善水量水质监测和共享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2019年底前海安新通扬运河、启东市完成头兴港达标建设水源地,2020年底前主城区、海门市完成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其他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地逐步开展达标建设,实现“一个保障”(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两个达标”(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三个没有”(一级保护区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四个到位”(管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参与)
(四)继续强化水源地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
1.加强水源地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水源地、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水生态、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长江狼山水源地自动站更新,完成海安市新通扬运河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2020年前完成启东市头兴港河水源地上游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风险监控力度,根据水源地水质特征完善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间隔时间不得长于2小时,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完善水源地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防范无关船舶在保护区违章锚泊或作业。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风险监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南通海事局参与)
2.加快建立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利、生态环境、市政和园林、交通运输、海事等涉及水源地保护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江苏省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共享,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参与)
(五)建立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
1.明确管护机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南通市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保护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
2.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执法。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一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依法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3.定期开展水源地有关评估。逐年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水源地长效管理与保护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水源地综合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经评估为不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整改。
4.建立电子档案。按照“一源一档、同时建立、同步更新”的原则,建立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电子档案,对于有变动的内容须同步更新。
5.提高应急防控能力。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集中式地表水应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对现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修编,并根据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开展修编工作。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应急程序,及时处置好水源地突发性事件。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快速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水务公司、市应急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实施计划,制定关键性工程各类专项方案,监督指导地方实施,并加强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牢固树立属地政府是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密切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上下联动,守土有责,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各项关键性工程建设。
(二)严格督查考核。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并督导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对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体系,做好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拓宽投资渠道。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落实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的工程建设经费、污染隐患整治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水源地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四)促进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保护水源地安全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源地建设、管理和保护,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宣传保护成效,增强群众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