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0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人社规〔2018〕9号    2018年5月22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金)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47号),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6元,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6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1元。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6月15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