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54号 2018年6月6日
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8〕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市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通州区人民政府和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立足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建设,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认真制订划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好划定工作。
(一)坚持“两区”划定标准。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原则上以镇(街道)为基本任务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集中连片程度较高、农田基础设施较好、具有粮豆油等种植传统、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耕地,应优先划入“两区”;纳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退圩还湖还湿范围、因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遭受污染的耕地,禁止划入“两区”。
(二)分解“两区”划定任务。通州区和通州湾示范区要按照“两区”划定面积(见附件),综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生产基础、发展潜力等情况,及时将划定任务细化分解到镇(街道)。
(三)落实“两区”划定地块。依据上级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通过内业分析、实地勘查与公示公告,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编号,查清当前“两区”主要作物类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确保“两区”空间布局落到实地。
(四)完善“两区”保护信息。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苏农计〔2018〕6号)相关要求,完成“两区”保护责任书签订、保护标志牌设立、保护图表册完善等工作任务。
(五)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苏农计〔2018〕6号)相关要求,以区级为基本组织单元,通过“两区”划定数据库建库软件,整理汇总“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
(六)加强“两区”监测保护。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田基础设施、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监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主要工作程序
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两区”划定分为工作准备、分析调查、公告公示、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六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各级农业、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收集“两区”划定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最新遥感影像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成果,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成果。
(二)分析调查。分析调查工作采用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内业分析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叠加确权颁证以及相关规划成果,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划定片块和地块边界,并对片块和地块赋予预编码,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实地踏勘主要是对初步确定的“两区”范围进行核实、认定或修改,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综合分析调查结果,按照“两区”地块的图斑进行地块面积量算,汇总生成“两区”面积,初步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
(三)公告公示。初步编制好的“两区”空间分布图以镇(街道)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为纸质图件,作为公告公示的主要材料。将公告公示材料交由镇(街道) 、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张榜公告公示。针对公告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所提出的异议,各地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
(四)组织实施。“两区”范围经公告公示通过后,区级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统一组织下,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划定后的“两区”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编制“两区”空间分布图,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两区” 划定汇总表等表册,设立“两区”标志牌。
(五)检查验收。“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划定成果是否齐全、划定流程是否合规、数据库是否符合“两区”数据库标准规范、划定面积是否符合“两区”划定任务指标、标志牌设立是否规范等。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检查验收面积不低于每个行政区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对“两区”划定成果进行市级检查验收。
(六)成果管理。“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逐级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落实阶段(2018年6月底前)。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完善“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并上报,确定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根据“两区”划定工作总体部署,收集数据资料,开展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通过公共告示,落实“两区”地块,摸清“两区”图上空间布局及相关属性信息并汇总上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根据“两区”划定地块,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设立“两区”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两区”划定表册和图件,建立“两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6月底前)。按照全面实施阶段形成的“两区”划定成果,区级组织“两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工作,通过后提交市级验收,市级验收通过后提请省级抽验。
(四)成果报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两区”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汇交,逐级报上级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区”划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会同财政、规划、水利、统计等部门,切实做好人员、经费和其他相关保障。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统筹推进“登记造册、上图入库”等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及报备管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重点宣传“两区”划定对将来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和其他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农业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两区”划定工作的督促指导,按工作安排时间点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地方政府;对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成效突出的地方,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在相关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分。通州区和通州湾示范区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内“两区”划定工作的督导调度,每月26日前报送辖区内划定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