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8〕100号 2018年9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实施意见》是当前全省促进民间投资的新思路、新要求,是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关键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南通是民营经济发展大市,民间投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高度,充分认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并逐项检查在本地区、本领域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尤其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要按照《南通市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分解表》要求,强化协作、整体联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发改委、民发办要牵头对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