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通政发〔2018〕52号 2018年9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7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优化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