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一)为了更有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与新时代相适应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也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的重要举措。做好新时代的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我们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将中央要求与南通实际相结合,将国家战略与具体行动相结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治理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推进“一个龙头、三个先锋”新使命、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为了更全面实施“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1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对我市“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12月,国务院食安办印发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食安办〔2017〕39号)。这些都是国家层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我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方面与国家规划完全一致,但由于我市出台规划较早,有些具体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完善,以全面体现国家层面的具体要求。因此,需要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将国家有关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三)为了全方位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我市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地区,应当在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针对当前我市及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监管基础依旧薄弱、全程追溯体系不健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缺失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需要采取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行动,创新监管举措,破解难题短板,提升治理水平。
二、《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全市共同努力,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创建成为高质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同时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向好、食品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并注重这些指标与国家和省市“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相衔接。
三、《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聚焦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开展8个方面具体行动,涉及35项具体措施,注重问题导向。
(一)开展以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的强基固本行动,着力解决责任体系不完善、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
(二)开展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的质量兴农行动,着力解决源头污染、溯源不畅等问题。
(三)开展以强化企业诚信自律为重点的落实主责行动,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缺失、违法失信等问题。
(四)开展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为重点的治理整顿行动,着力强化重点环节、重点业态和重点品种监管。
(五)开展以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为重点的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不平衡、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
(六)开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的产业升级行动,着力解决食品产业规模小、分布散、竞争弱等问题。
(七)开展以深入推进“双安双创”为重点的示范引领行动,力争食品安全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作出示范。
(八)开展以社会参与群防群治为重点的社会共治行动,着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行动计划》在农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等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将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现“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的目标。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和质量安全联盟,在育苗与生产布局、投入品采购供应、技术规程与生产记录、政策性农业保险、质量安全检测、产品质量追溯、品牌推广销售等方面统一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经营。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绿色防控,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全面落实以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的衔接机制。
(二)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全面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社会质询评议制度、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许可与监管衔接机制,强化许可后生产经营条件合规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列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的原则,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信息记录、保存制度,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追溯关联企业之间的追溯信息有效衔接。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信贷、土地招投标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三)在专项治理整顿方面:加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以网管网”的监管方式,重点加强对互联网销售、网络订餐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获得行政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完成餐厨废弃物处置终端建设。以城乡接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领域。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主体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为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目标,分解任务,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将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加强相关专项规划、部门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制定落实扶持政策;鼓励相关地区、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市食安办将建立年度跟踪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