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和提升内河通航水域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少污染物直排入河为目标,以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资质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强势推进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切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特点,以核心港区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全市内河和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结合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分阶段建设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建立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南通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具备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全面实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范围
南通市域范围。
(二)建设模式
1.船舶污染物
(1)接收模式确定
“船-岸”和“船-船-岸”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船-岸”接收模式主要接收靠泊船舶的船舶垃圾,“船-船-岸”接收模式主要通过选取的集中上岸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以及部分船舶垃圾。
(2)集中上岸点确定
为使南通内河港口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以7个船舶污染物集中上岸点为基础,全面开展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3)船舶污染物建设模式
①船舶垃圾
接收环节:采用“船-船-岸”和“船-岸”接收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在集中上岸点上岸的船舶垃圾和在船舶停靠节点(港口码头、修造船厂等)上岸的船舶垃圾均分类存放,通过具有资质的固废、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将船舶垃圾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固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②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接收环节:现阶段主要采用“船-船-岸”接收的方式进行接收。
转运环节:由多功能接收船接收,运送至集中上岸点的污水收集装置,通过具有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或环卫部门定期转运。
处置环节:由环卫部门或者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③化学品洗舱水
可参照船舶含油污水建设模式。
2.内河港口污染物
内河港口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初期雨水和生产污水。
生活污水:基本维持现状。
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危化品码头建立污水收集系统,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统一收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转运至危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理。普货码头建立沉淀池或收集池,将初期雨水、生产污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可直排入水或循环利用。
3.修造船厂污染物
修造船厂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垃圾、含油污水。
生产垃圾:基本维持现状,部分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
含油污水:建设专用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处置企业转运处置。
(三)建设任务
1.内河港口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8年底,做好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完成建设任务的50%;到2019年底,完成部分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全部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
(1)初期雨水、生产污水。全市248家内河港口企业均需建设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的接收设施(见表2),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2 初期雨水、生产污水接收处置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建设模式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布局
初期雨水、
生产污水企业自建港口企业每个危化品码头配备1个收集池或专用储罐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
每个普货码头配备1个沉淀池以及配套的泵和管道设施全市248家内河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2)垃圾。大部分内河港口码头现有设施基本可以满足相关需求,部分内河港口企业需更换老旧设施各1套(见表3),每套设备至少包含3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三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建设主体为港口企业,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3 垃圾接收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规模 |
建设布局 |
垃圾 |
企业自建 |
港口企业 |
更新码头前沿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码头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
部分港口企业码头前沿 |
2.船舶污染物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8年底,完成建设任务的50%;到2019年底,完成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1)设立集中上岸点。共设7个集中上岸点,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接收储存设施1套(见表4、表5)。
表4 集中上岸点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建设布局 |
船舶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 |
政府出资建设或 购买服务 |
政府 |
每个污染物集中上岸点均需配备2套相应的污水收集设备(污水收集池或储罐)以及配套的泵与管道设施 |
集中 上岸点 |
1艘200吨级的多功能接收船 |
集中上岸点服务区域内 |
表5 集中上岸点单套设施参考建设明细
功能类型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容积(m3) |
参考价格 (万元) |
要求 |
存储 |
暗埋式密闭储罐 |
1个 |
10 |
8 |
上岸点 必须配套 |
配套阀门、软管、泵 |
1套 |
- |
1 |
||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 |
1 |
||
预处理 |
沉淀池或其他专用处理设备 |
2个 |
20 |
10 |
上岸点 选择配套 |
配套阀门、软管、泵 |
1套 |
- |
1 |
||
建设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 |
1 |
(2)配置多功能接收船。各地至少配置1艘多功能接收船。市区由政府出资配置多功能接收船1艘,用于流动接收市区通航水域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和含油污水。各县(市)、区需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出资配置两种方式进行。
3.修造船厂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到2018年底,完成辖区内修造船厂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50%;到2019年底,完成部分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75%;到2020年底,完成修造船厂含油污水接收设施的规范整改工作,并明确转运及处置相关流程和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正常营运的修造船厂应配备1套符合要求的生产垃圾接收设施(每套设备至少包含3个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用于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三类垃圾的分类存放)和含油污水接收设施(见表6、表7),建设主体为修造船厂,资金由企业自筹。
表6 修造船厂生产垃圾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规模 |
建设布局 |
生产垃圾 |
企业自建 |
修造船厂 |
更新企业老旧垃圾接收设施(移动垃圾桶或垃圾箱),保证每个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接收设施1套 |
部分船舶 修造企业 |
表7 修造船厂含油污水相关设施建设任务
污染物种类 |
建设模式 |
建设主体 |
建设内容 |
建设布局 |
含油污水 |
企业自建 |
修造船厂 |
保证每个内河修造船厂厂区内配备1套相应的含油污水收集设备(一般为专用收集桶) |
全市内河修造船厂 |
(四)资金来源
1.港口企业:负责港口码头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港口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修造船厂:负责修造船厂自身产生的污染物(含油污水、生产垃圾)以及部分船舶垃圾的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3.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内集中上岸点相关污染物接收设施在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交通运输(内河港口、地方海事)、环保、城乡建设、城管、水利、经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内河港口、地方海事)、环保、城乡建设、城管、水利、经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相关工作,建立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
1.县(市)、区政府
建立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辖区内实际,进一步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
2.交通运输部门
内河港口部门:负责内河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内河港口企业加快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海事、环保、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工作;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接收情况;根据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会同城管和环保部门做好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
3.环保部门
负责实施对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上岸后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及验收,加强环境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4.城乡建设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规划做好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工作,对有条件将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港口码头,港口部门应协助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划做好港口内部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监督港口、船舶单位及时向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排水许可。
5.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配合港区辖地政府实施对港区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置,完善港区与城市间生活垃圾的转运体系,提升处置能力,指导城市环卫部门加强与属地港口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港口企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转设施,按规定接收、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协助协调港口码头与属地城市环卫部门签订船舶生活污水(或垃圾)的转运及处置协议。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6.水利部门
指导各地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办公室加强与属地港口码头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港口码头企业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中转设施,按规定接收、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设备设施资源,将船舶垃圾处理纳入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7.经信部门
负责修造船厂相关污染物接收情况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督促修造船厂加快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配合海事、环保、城管等部门对接收、转运及处置船舶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分级负担原则,落实与本方案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方案任务纳入南通市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并作为部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给予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示范工程资金扶持。
(五)推广宣传示范
明确企业治理污染责任,推广港口企业管理规范、工艺领先的先进经验,倡导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引导企业改善南通市内河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