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8〕92号   2018年8月28日

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总体部署,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大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全市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和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生态优先、控减总量。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根据周边土地消纳能力,严格控减畜禽养殖总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种养循环、综合利用。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处理模式,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社会化收运有偿服务模式。四是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年控减生猪存栏15%左右,生猪存栏控制在200万头以下;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生猪小型分散养殖污染治理率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工作

(四)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生产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农民增收和污染治理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宜养则养,宜减则减。以县域为单位,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亩均单位面积耕地生猪存栏量不得超过0.8头。对单位面积耕地畜禽承载压力较大的区域坚决调减养殖总量,对长江、通榆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对占用基本农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进行清理,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无法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关停。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等畜牧大县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

(五)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并与其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按照《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点》推荐的粪污治理六大推荐模式,科学制定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农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认定。在规模养殖场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生猪小型分散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将整治规模标准逐步扩大到100头,通过建设集粪棚、化粪池等粪污收集设施,结合周围农田、园地、林地就地就近消纳,达到“存得住、可利用、不直排”的治理要求。

(六)促进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各地要把农牧结合作为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难题的重要手段,努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小散规模养殖场(户),应当建有与饲养规模相匹配能存贮60天左右粪量的蓄粪池,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适度规模养殖场(户)要按照“一匹配二分离三配套”的要求,实行养殖规模与耕地面积匹配,推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运行堆粪存储、沼气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型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周边环境承载力和生产实际现状,选择清洁回用、环保达标排放等工业化方法进行多样化处理,同步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要大力推行畜禽养殖沼气发电并网,鼓励建设与沼气发电并网相配套的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支持沼液管道输送、田间蓄贮、车辆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沼液的使用效率和覆盖面。

(七)开展畜禽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各地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单独或联合建立种养循环利用专业合作社或粪污收集处理中心,按照“农户蓄积、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模式,签订粪污收运有偿服务协议,对自行处理困难的小散养殖场(户)开展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要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有偿治理服务的积极性,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养殖场户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费的运行机制。

(八)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监测制度,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直联共享、分级使用的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环评标准、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突出生态循环利用因素,将配套消纳耕地承载能力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作为规模养殖场规划的重要条件。其中畜禽养殖场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中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九)加大畜禽养殖执法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向环境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依法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对达到纳税规模的养殖场要依法足额征收环保税。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确保畜产品市场供给和质量安全。各县(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农委备案。

(十一)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责任。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主体责任告知力度,积极推行污染防治承诺制制度,主动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积极推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示制度,对现有规模场(含小散养殖户)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在养殖场门口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乡镇(街道)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建立日常巡查、动态监管等日常监管机制,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处置、及时移送查处,力争在源头处置化解到位。市、县相关部门要健全监督联动机制,形成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局面。

(十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向上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立健全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补贴制度,激励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推动区域内农业生态循环利用。要积极整合和调整资金投向,鼓励和支持涉农资金与农村环保资金整合,集中资金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十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各地要统筹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用地指标。要严格实行养殖用地管控,对不符合养殖规划、土地流转不规范、不履行环评手续、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新建养殖场依法一律不予审批。要严格畜禽养殖用地执法巡查,对畜禽养殖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耕种。要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用电政策,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应用一批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新模式,研发一批先进实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结合“挂县强农富民”“农业科技入户”等工程,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

(十五)严格绩效考核。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检查考核,把有关工作纳入全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递到位,督查跟进到位。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出台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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