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政发〔2018〕2号 2018年1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通政发〔2018〕2号 2018年1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