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8〕4号   2018年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苏政复〔2017〕68号)精神,现明确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