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8〕20号 2018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等规定,为鼓励和促进华侨、港澳同胞在我市投资和创新创业,保护其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侨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徐新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浦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陈专(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启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育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晓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姜学勤(市教育局副局长)、孙青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助理)、陶峰(市公安局副局长)、钱明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徐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季红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娟(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严新民(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黄柳春(市商务局副局长)、陆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卢红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黄建新(市统计局副局长)、沙向军(市旅游局副局长)、吕敬荣(市信访局副局长)、赵小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郭志刚(市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吴亚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陆秋丹(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周宏建(南通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柴志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剑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进(南通海关副关长)石卫国(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王浦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吴瑕和王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岗位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递补人员名单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