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8〕9号   2018年2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10月10日印发,《实施意见》对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举措。为贯彻实施好《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是新一轮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两聚一高”的新实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群众致富的最大潜力在创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创业形势长期稳定,推动富民增收工作取得新突破,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二、认真学习,发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与宣传方案,准确把握《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和任务。要进一步做实做细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夯实《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基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对企业主、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进行相关政策特别是就业创业奖补政策的精准推送。要注重挖掘就业创业经验,推广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针对《实施意见》中原则性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研究,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责任落实,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到位的地区与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已有的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根据《实施意见》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妥善处理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前后衔接。

四、健全机制,整体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信息统计监测、形势分析研判,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