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7〕21号  2017年3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南通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化工事项。

  二、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水利局、商务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法制办、沿海办、公安消防支队、海事局、行政审批局、规划局等27个部门组成,市经信委为牵头单位。

  徐新民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王智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成立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安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和安监局各1名参加集中办公的同志组成,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专项办公室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专项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做法,抓紧建立制度机制,落实相关人员,积极推进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