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7〕43号  2017年7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健康扶贫是推动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提高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及《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苏卫财务〔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出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创新健康扶贫方式,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让低收入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为我市加快富民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聚力脱贫。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突出重点。明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健康扶贫主要帮扶对象,对患病治疗的低收入人口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疾病类型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精准帮扶取得实效。

  ——坚持综合施策,无缝衔接。以提高低收入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推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无缝衔接,科学确定帮扶对象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三)主要目标。以全市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的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重特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大病保险待遇相对较低的地区,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支比例等减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部分基本辅助器具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负责)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治疗(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给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低于自付费用70%的医疗救助,具体按照《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人社局负责)

  (三)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优先救助,市慈善牵手助医、“健康扶贫”人道救助项目给予配套支持,以进一步减轻低收入人口大病负担。(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负责)

  (四)实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畅通低收入人口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中心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对低收入人口患病到本县(市)以外接受治疗后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结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负责)

  (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低收入人口度身定制健康服务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服务包的具体内容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低收入人口健康需求特点和财力承受能力予以安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负责)

  (六)对患病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救治。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积极实施治疗,2017年起选择部分疗效确切的病人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就近由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负责)

  (七)加强低收入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残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是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市一级要建立由市农办、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生及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的健康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实事办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承担主体责任,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强化联动协同。市卫计委、农办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重点任务及分工,并组织督促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在相关事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谋划健康扶贫工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市农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市民政局负责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按《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设立医保结算窗口、医保结算系统支付标准衔接等 “一站式”结算工作, 实施更加精准支付。市卫计委负责落实签约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实施分类救治等任务。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健康扶贫。各地要支持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开展以“健康扶贫”为主题的专项募捐活动,进一步增强救助实力。市残联负责会同人社局、卫计委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口的健康扶贫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为健康扶贫贡献力量。动员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织密健康扶贫保障网络。

  (三)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注重搞好帮扶对象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口径实施帮扶。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脱贫后健康扶贫的巩固工作,脱贫后相关政策延续二年(包括2016年脱贫的对象)。认真为每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平台,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健康档案信息。注重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政策有序衔接,过细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互通、政策兑现、手续交接等工作,确保受帮扶对象在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帮扶。注重跟踪督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进展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准确解读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