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88号 2017年6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已正式运行。国家发改委等19个部委、省发改委等16个部门相继联合发文,专门就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审计署在对全省审计督查时,也把抓好在线平台应用工作作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发改投资发〔2017〕019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135号)。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相关工作(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线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是推进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是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在线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按照“应上尽上”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确保在线平台对所有投资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实现全覆盖。
二、扎实做好在线平台运行保障工作
为扎实做好在线平台应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南通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切实加强在线平台运行应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在线平台运行保障和应用工作。市编办牵头负责梳理、确认和动态调整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市发改委负责与省发改委做好在线平台应用沟通协调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线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在线平台网络和信息维护,强化技术服务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纳入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及时上线和运行维护。
三、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办理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在线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开设在线平台登录(注册)专区,主动引导和指导项目单位登录使用在线平台,凭借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申办各项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事项,切实做到“三个全覆盖”:区域全覆盖,平台涵盖所有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的地区和部门;项目全覆盖,所有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都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事项全覆盖,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都必须在在线平台上运行,真正实现“平台下无审批”。要根据国家和省通知精神,按照“平台赋码、接件验码、批文标示”的要求加强在线平台在项目办理中的全流程应用,对于未在在线平台上申报并取得统一项目编码的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受理,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办理选址,不得供地,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切实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与信息共享的督查、考核
在线平台应用工作情况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在线平台应用真正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在线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建立在线平台应用责任追究机制,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在线平台运行、应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