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更名为南通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7〕169号   2017年1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263”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更名为南通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机构及工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吴永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景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峰(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司祝建(市水利局局长)、孙立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蔡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张菊红  (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调研员)、吴冰冰(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副书记)、钮  曦(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尹建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立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葛苏强(市教育局副局长)、徐静(市公安局副局长)、蔡  毅(市财政局副局长)、蒋洪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国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德华(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寰(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张小青(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魏钦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曹建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庆国(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助理)、施健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仇亦文(市商务局副局长)、丁国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丁蔚心(市物价局原副局长)、崔晓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亚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金元(市旅游局局长助理)、季士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沈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严尚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马桂祥(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葛志祥(海安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文斌(如皋市政府副市长)、徐东俊(如东县政府副县长)、周国强(海门市政府副市长)、王康力(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学军(通州区政府副区长)、谭真(崇川区政府副区长)、徐斌(港闸区政府副区长)、曹维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曹海兵(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城市工作组、农村工作组两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拟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局长何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长张小青、水利局副调研员施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城市工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卫计委、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三)农村工作组由水利局(四位一体办)会同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农村垃圾分类和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

  三、工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季度例会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会商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专题会议议题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

  (三)季度例会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决定事项安排相互配合支持,积极推进落实,并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