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7〕61号 2017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顺利开展南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协调全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新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立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赵京平(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成继唐(市委宣传部副处职干部、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李炜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立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陆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蔡毅(市财政局副局长)、徐凤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陆汉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助理)、徐训国(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助理)、赵国(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云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南通市委副主委)、曹建华(市水利局局长助理)、曹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丁国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吴亚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何瑜(南通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薛建军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赵勇(南通军分区后勤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陆汉勇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南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置情况,负责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的普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海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普查资料、相关水文资料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南通地方税务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南通海事局:负责向普查机构提供船舶生产活动水平情况,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
南通军分区:负责组织实施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