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181号 2017年1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1月17日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9号)、《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9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主线,大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保护措施,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紧抓问题整改,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统筹规划近远期任务,细化分解阶段目标,确保取得整体实效。
坚持综合治理。按照系统治理的思路,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全面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协作,合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坚持长效管理。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加强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等,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供水格局。
加强各类规划衔接、统筹,完善出台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优化饮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布局,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程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充足优质的饮用水水源。按照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联合调度,提高供水保证率(市水利局牵头)。根据相关规划,按照“清水连通、原水互备”的原则,加快推进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提升供水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李港水厂水资源论证,同步开展长青沙取水口与李港水厂取水口合并的可行性分析(市建设局,如皋市、海安县政府牵头);推进李港水厂一期(60万立方米/日),力争2018年开展水资源论证,2020年开工建设(市建设局、通州区政府牵头);推进如皋鹏鹞长青沙水厂三期(20万立方米/日)扩建,力争2019年开工建设(如皋市、海安县政府牵头);推进狼山水厂深度处理改造项目,力争2020年前建成(市建设局牵头)。继续推进通如线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市建设局,如东县、通州区政府牵头);推进与西北片清水联通管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市建设局,如皋市、海安县政府牵头)。严格控制李港水厂取水口附近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水源地水量保障和水质安全(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二)抓好应急水源地建设和管理。
加强地下水应急供水工程和应急水源地建设, 2017年底前完成海门市地下水应急工程竣工验收,2018年底建成如皋市地下水应急工程,2020年前建成通州区地下水应急工程(市水利局牵头);2020年开工建设李港应急水库(300万立方米)(市建设局牵头)。开展应急水源地专项整治,强化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强化应急启用的调试和演练,保障城乡应急用水需求,提高城乡应急供水能力(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三)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2017年底前完成海门市长江圩角河河口水源地(匡河)保护区划定方案调整完善工作,形成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上报审批。设置完善饮用水源地向水侧警示标志。2019年底前完成南通市区、海安、海门等一批已建成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不断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2017年底前完成老洪港应急备用水源地和狼山饮用水源地的达标验收,2019年底前完成如皋长青沙应急水库水源地,海安新通扬运河应急水源地、启东头兴港应急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五)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对已完成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水源地实施“核查销号”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反弹。对前期环保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如皋长青沙、海门匡河、启东头兴港、海安新通扬运河等水源地,要加快推进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清拆一级保护区内包括居民住宅在内的所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和设施,禁止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拆除或者关闭,关闭应实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已有居民住宅的生活污水应通过截污纳管送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并排到二级保护区外。对水源地整治情况定期调度,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真抓实干解决问题。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建设局、公安局、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六)加强水源地流动风险源监管和风险防范。
2019年底前出台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和航运安全管理方案。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排放洗舱水、不适航船舶承载危险货物、违法违规船载运输垃圾等固体废物等行为。开展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重点核查船舶检验情况和船舶技术状况等,坚决打击油品和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沿江沿海由南通海事局牵头,内河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港口局、长航南通公安分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加大通榆河南通段(连申线南通段)船舶污染水域防治,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南通段及主要供水河道(包括新通扬运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动态监管,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审批管理,完善海事与港口部门危化品运输船舶申报信息通报机制,统筹航道、船闸、港口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停泊和航行的动态监管。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船舶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和完善船舶污染水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沿江沿海由南通海事局牵头,内河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港口局、长航南通公安分局、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加快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具备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的接受能力,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衔接通畅,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合规处置。(沿江沿海由市港口局牵头,内河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局、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委、建设局、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七)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摸清实情、专项整治、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动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整治专项工程。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清单以及整改标准和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对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按时推进到位,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化工企业污水偷排乱排等行为,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八)持续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推进入江支流水质监控。
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7〕89号)要求,继续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通过自查、重点复查和整改提升,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管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和进度安排。落实《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强化沿江取水口、排污口的整治力度,优化沿江供排水格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置。以河长制为抓手加大入河排污(水)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水)口档案。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废污水排放。(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强化入江支流水质监测,加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入江支流涵闸管控与调度,避免受污染水体直排长江。(市环保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根据预案的具体内容细化工作责任,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合作,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提高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物资、技术和设施保障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利局等责任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
(十)加快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激发全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水源地纳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局和地方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十一)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
各地要按照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成立南通市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关事项(市建设局牵头,市供水安全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完善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强化防范与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长航南通公安分局、公安局、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长江狼山水源地上游预警监测站(芦泾港自动监测站),2018年6月底前完成如皋市长江长青沙水源地上游预警监测站建设。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风险监控力度,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对长期超标指标进行溯源分析,提高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加强水利、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海事等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职能部门间监测数据的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依托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时查阅了解水源地基础信息、监测信息、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安全风险信息,为水源地长效管理和保护提供信息支持。(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与保护负总责。各地要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密切协调配合,切实保护和管理好饮用水水源。相关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半年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督查通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联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达标验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污染源风险隐患整治、保护区划定等,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等,发改部门要牵头组织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等,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等,公安、交通、海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交通、港口、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码头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防治等,经信、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
(三)强化目标考核,推进工作落实。明确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任务。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考核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问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经费,加大对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力度。要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重大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