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6〕64号  2016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规〔2010〕1号)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协调论证,切实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不断完善法制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顺利实施。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新常态,着力抓好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项目,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民生保障、社会事业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1.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推进市级统筹,统一全市的自费补充保险政策,拟修订《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自费补充保险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2.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市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标准、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式,拟制定《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

  3.为了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规范救助程序、堵塞政策漏洞,拟制定《南通市区医疗救助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为了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条件、时间、范围、管理等具体内容,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拟制定《南通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方面需制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

  1.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机制,推动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征收管理工作效率,拟制定《南通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为了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及城市大树的保护工作,明确管理责任,拟制定《南通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城市大树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3.为了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使用权人变更的条件,促进改善性购房需求的增长,拟制定《南通市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4.为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管理南通市水利工程,拟制定《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为了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审的范围、周期、职责、条件、标准、奖项的设定、程序等,拟修订《南通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政府自身建设方面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运行,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和监管有章可循,拟制定《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

  (一)《南通市市区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

  (一)《南通市公园绿地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二)《南通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起草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复议和应诉若干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南通市行政职权委托实施若干规定》(起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