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6〕44号 2016年7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食安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主线,以建设“食安南通”为引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全域共创、全民共建食品安全城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共创、城乡统筹推进。强化创建“全市一盘棋”,实行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市县联动、城乡互动,整市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多措并举,统筹推进。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要求,加大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投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强化一线监管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大力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补齐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建实效。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践行“两学一做”,做到贴近现实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切实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系机制。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管理经验,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机制,以监管体系机制创新助推食品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治理、推进共治共享。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过程成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日俱增的过程。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食品安全工作“六大体系”全面健全完善,惠及民生的食品安全“八大放心工程”和“四大支撑平台”全面建成,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食品产业保持较快发展,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全面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各方责任,着力强化“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市、县(市、区)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机构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食安办、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研究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建立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与专业监管力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监管责任格局。加大农业源头生产的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机构,充实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食安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审查、管理义务。通过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执法体系
4.推进粮油放心工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和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粮油质量检测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打造“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提升放心粮店监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
5.推进肉菜放心工程。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确保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不得使用。健全并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和安全使用制度。推广使用生物农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畜禽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通政发〔2015〕67号),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点,实行工厂化屠宰,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积极推进各涉农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食药监局、环保局〕
6.推进水产品放心工程。立足南通江鲜海鲜河鲜汇聚的地域饮食文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渔业水域生态安全。加快产地准出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苗种、禁用药物、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等综合治理行动,增加抽检频率和数量,严厉查处使用伪劣苗种、违禁投入品等行为,确保明令禁止使用的投入品不得使用。抓好无公害等“三品”基地、产品认证和复核换证工作,“三品”面积保持在90%以上。加强通州湾示范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现有渔业园区提档升级。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水产品集中加工集聚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食药监局〕
7.推进“菜篮子”市场放心工程。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力度,在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根据规划抓好新建小区配套菜市场建设,加快市区菜市场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步伐,稳步推进政府回购或回租,不断提高公有菜市场比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菜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100%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和80%的菜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提高检测频次,即时公示检测结果,及时处置不合格产品。加强菜市场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卫生整洁、管理规范。不断加大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城管局〕
8.推进集体食堂放心工程。建立健全学校、建筑工地、托老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机制。督促食堂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教育局、城建局、民政局等〕
9.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放心工程。进一步落实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人员培训、体检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事前报告、现场评估、督促指导到位。探索建立农村聚餐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和聚餐服务点,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引导、移风易俗,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
10.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放心工程。按照市政府规划要求,着力推进市区及县(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形成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监管措施,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环保局等〕
11.推进食品“三小”行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放心工程。贯彻落实《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巩固豆制品综合治理成效,将“四全”监管模式拓展到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领域,全面提升小作坊规范化监管水平。出台引导规划和相关措施,鼓励支持“三小行业”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城管局〕
12.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双随机”等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操作规范,加快实现由点到面、由单项工作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质监局、城管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13.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报告、处置机制,确保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并深入持久开展农业投入品、生猪屠宰、水产品、粮食、食盐、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校园食品、建筑工地食堂、托老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市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教育局、城建局、民政局、旅游局等)
14.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等配合工作,及时向上、下游环节通报执法办案信息。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并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细化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卫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城管局、粮食局、监察局、法制办、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打造“四大平台”,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
15.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互联网+食品安全”为载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移动监管、实时查询、在线监测”等功能。围绕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使政府、企业、公众间形成相互作用的数据闭环,促进市场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实现政府监管高效、企业规范经营、消费便利阳光透明的食品安全监管良性生态。在食品生产环节,推行“阳光车间”,对投料、生产、包装等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予以监控或公示;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行“阳光市场”,实现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亮化、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亮化、检测结果亮化、监督检查结果亮化;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行“阳光厨房”,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原料使用和操作过程等一目了然地实时展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
16.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平台。以“互联网+检验监测”为载体,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完整食物链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网络。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达到国家制订的“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检测项目涵盖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内容,检测能力满足南通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加快推进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确保检测机构具备常见指标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县级食品快检中心建成使用率、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均达到100%。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全市抽检样本量达到4.5份/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及监测样本量。市疾控中心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建设并通过省卫计委验收,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哨点监测医院布设实现县(市、区)行政区域全覆盖。利用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JS-TraNet)网络实验室优势,开展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毒力基因分型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经信委、卫计委、农委、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以“互联网+信用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总体框架,加快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形成全覆盖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评价体系。放大信用信息奖惩效应,依法公开共享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行政监管信息,建立并实施“红黑榜”制度,信用信息纳入南通市联合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放信用体系公众查询入口,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信用情况,促使企业在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上的良好统一。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1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以“互联网+追溯体系”为载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粮食、肉菜、水产品等大宗食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积极推进市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127”工程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食药监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经信委、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
19.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0.健全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1.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加强各级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专业救援和处置力量,设立食品安全专家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办、卫计委、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五)优化本地食品产业资源,着力推进富有活力的产业发展体系
22.以“三品”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出台政策扶持措施,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我市由食品生产“大市”向“强市”转变,企业数量优势向产业质效优势转变。加强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食品种养殖和生产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3.以“三品一标”品牌建设为引领,促进食用农产品品质提升。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南通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拓网络销售市场,提高电商销售份额。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机制。加大上规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推广便民农产品直营店的运营模式。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商务局、海洋渔业局、食药监局,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以建设“江海美食之都”为目标,提升餐饮行业安全水平。立足南通江鲜海鲜河鲜汇聚的地域饮食文化,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餐饮。积极鼓励国内外知名餐饮服务品牌落户南通。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作用,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食药监局〕
(六)强化社会参与,全力打造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25.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宣教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教育局〕
2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7.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
28.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6年7月)。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委备案后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力争各县(市、区)基本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涉及创建的重大项目取得关键性成效;2017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建成“八大放心工程”、“四大支撑平台”,“六大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完成,通过专家评审论证;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2017年1月、2018年1月,市食安办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年度考核,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三)自评迎查阶段(2018年1月~6月)。201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验收标准和市食安办考评结果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并进一步健全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市食安办将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省食安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2018年6月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安委、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把工作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梳理细化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强创建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服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创建办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通力合作,全力推进,切实形成上下一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推进。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创建工作会议制度、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实行季部署、月督导,定期点评、分析、通报,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督查考核内容。严格日常督查和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