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6〕12号 2016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核心,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提升价格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取向、放管结合。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切实把价格工作重心由管理具体价格水平为主转变为监管市场价格行为为主,妥善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2.有序实施、稳妥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价格改革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利益的影响,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注重完善配套政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
3.统筹兼顾、促进公平。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统筹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和完善价费优惠措施,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调控、兜住民生底线,促进资源节约、推动环境保护,服务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引导市场定价、规范价格行为,努力实现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加完善、价格管理的职责更加明晰、价格监管措施更加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1.适时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减少政府直接定价的项目。对国家、省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落实到位并完善监管措施。主动承接好国家、省下放的价费管理权限,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放而不乱、管理有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界定市、县(市、区)两级价格职能,赋予县(市、区)更多管理权限。
2.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推进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好有关价格政策,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3.加大环境价格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扬尘排污收费,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落实排污费差别化征收政策,推广以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依据的差别水价,实施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实施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天然气价格优惠措施,支持燃煤锅炉整治。完善蒸汽脱硫、脱硝加价政策,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和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4.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中,积极稳妥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配套改革措施,确保公立医院综合价格改革平稳推进。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开展对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督查。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执行医药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落实好改革措施。
5.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加强教育资源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公共交通公益性优先,建立完善城市交通价格体系,强化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绿色出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健全价费政策。完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定价机制,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着力清费减负,加快推进收费改革
6.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省的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各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好收费公示,落实收费主体责任。
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和规范收费,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对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的规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限制,营造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防止价格垄断。
8.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动态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制定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公布的标准收费,加强监督检查。
(三)注重秩序规范,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和清费减负,有步骤、有重点组织跟踪检查,积极探索和研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涉农、涉企等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10.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构建市场价格大监管格局,围绕关系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拓展价格执法检查领域,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价格部门基础性作用,积极配合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加强价格举报,扎实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11.全面推进价格诚信。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培育。制定价格诚信单位管理办法,完善评比机制,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管理监督,推进“价格诚信区域”创建。市信用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库,督促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引导诚信理念,惩戒失信行为。
(四)加强价格调控,健全价格引导机制
12.健全政府价格调控制度。落实市、县(市、区)两级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增强价格调控整体合力,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坚持民生底线原则,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13.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强化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及预警预报,认真监测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加强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动态分析。推进“数字物价”、“智慧物价”建设,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信息化水平。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14.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坚持平价商店建管并重,促进平价商店提档升级,提高运行质量,严格实施平价商店进退考评机制。依托政府“菜篮子”工程和扶持政策,促进和鼓励平价商店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平价商店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应急调控”的功能作用。
(五)立足价格改革,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15.严格实施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强化价格执法队伍素质培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惩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价格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健全工作程序,落实依法行政职责。
16.更加注重成本调查监审。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政府制定价格和市场形成价格中的规范与约束作用。构建完善成本调查机制,推进成本信息适度公开。根据农村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和品种布局。
17.扎实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积极转变价格认定职能,推进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强化涉案、涉纪、涉税、涉政府财产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违法违纪、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介入机制,建立完善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及计税价格争议调处机制。
18.加强价格机构队伍建设。各地要更加重视和加强价格系统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稳定价格工作队伍,着力配强价格执法、认定力量。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建立健全价格认定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价格队伍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为全面完成价格改革、调控、监管和服务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把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监管科学到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点面结合,研究提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目标、任务、要求等年度工作计划。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和上下协调,合力推进各项改革和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价格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的意义和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共识,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