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46号 2015年4月17日)
经市政府同意,在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张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两新”工委书记)、朱卫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助理)、高志军(江苏省军区南通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陆建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王巧荣(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利娟(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志祥(市总工会主席助理);
委员:高洪军(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处长)、秦建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朱挺(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韩小晶(江苏省军区南通军分区政治部组干科科长)、蒋道银(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顾虞丹(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沈晓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