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126号  2015年8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通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际,现就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构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紧扣“5张清单、5个平台、5项重点改革、5大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总体框架,推进质监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构建权责明确、结构优化、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监管机制,坚持依法监管、管服并重、公开透明、多元共治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

  (一)监管对象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列入国家、省、市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3.机动车安检机构;

  4.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单位;

  5.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和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

  7.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8.获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10.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的企业;

  11.通过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

  12.棉花、茧丝纤维经营者(含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使用者)。

  (二)监管内容

  1.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证后监管规定抽检);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质量隐患大的产品组织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2.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督查制度;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3.对安检机构开展日常督查;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的安检机构进行调查处罚;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安检机构和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能力进行督查;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查。

  4.对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单位开展年度生产条件、企业质量、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5.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及市属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计量检定活动进行检查。

  6.对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及《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情况进行督查。

  7.对获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源条件的保持、质保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

  8.对获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检验工作质量。

  9.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资源条件、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作业人员发证机构的发证情况进行抽查。

  10.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工作。

  11.组织实验室监督评审和能力验证,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对通过自愿性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持证有效性进行巡查。

  12.对棉花、茧丝纤维经营者(含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使用者)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纤维质量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三、监管措施

  着力构建完善五大体系:责权一致的监管责任体系、高效运转的日常监管体系、快速响应的风险防范体系、联动互通的信息支撑体系、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一)建设责权一致的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上下联动。坚持市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接受省质监部门对监管业务的指导,依照质监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构建纵横联动、权界明晰、运转顺畅的质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市质监部门对照《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15〕57号)关于“事权划分”的具体要求,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职权边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构建统一、精简、高效的协同监管新机制。市质监部门通过指导、督查,指导基层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职责内容,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将监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到底到位。

  2.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的牵头协调作用,综合管理、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和协同,共同推动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重点突出重要工业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联动。加强与市食药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协同和信息互通,对同一问题不重复检查和处理。

  3.强化处室联动。各处室要分工实施、相互衔接,确保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的衔接。对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审批信息及时录入行权系统及条线业务系统,及时通报相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每日登录行权系统、业务系统,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计划,并将每一次的监管情况及时记录、通报;行政执法机构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通报审批、监管处室;审批、监管处室要快速应对、动态追踪,依法依规实施后续处理。

  (二)建设高效运转的行政监管体系

  4.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检查、监督抽查、监督评审、能力比对等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监督抽查为主、专项抽查和随机抽查为辅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扩大质量监督的覆盖面。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管力度,按照检查计划开展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统一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标准、程序和要求,提高证后监管成效。做好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合法合标性监督抽查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自愿性认证和产品认证巡查,逐步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开展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产品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机动车安检机构等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验室监督评审和能力验证,不断规范检验检定行为。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基层一线监管分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通报,对县(市)、区以及监管机构的督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乡镇、街道一级监管机构的督查每年不少于总数的五分之一。

  5.强化分类监管。对监管对象按“产品分类、企业分级、风险分等”的“三分”标准划分监管等级,实施有区别的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投放,提高监管效率。市质监部门在中、高风险监管领域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工作机制,提前公示检查标准和程序,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突击检查,检查的问题交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检查问题突出的,实施加密检查、加严检测,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违法行为得到闭环处理。

  6.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执法指导,推动执法打假力量重心下移,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汽车产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摇号”方式实施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联办跨地区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执法打假的威慑力。开展产业集聚区质量问题综合治理,建立质量风险提示函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查办案件、稽查建议、技术指导、舆论引导等措施,促进集聚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7.强化信用监管。建设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大数据平台,实时采集、汇总市、县、乡镇三级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开发基于“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功能。对内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系统性整合和查询使用;对外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提供面向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查询咨询服务。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发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市长质量奖、市名牌产品、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质量信用分级管理,动态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实施重点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评先评优等方面的综合联动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建设快速响应的风险防范体系

  8.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摸清纳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的对象底数、隐患类别、数量及风险程度,建立完善监管基础台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定期组织“回头看”,实现统筹监管和重点监管,突击检查和长效监管相结合。根据隐患性质和严重程度,明确整改进度表,确保所有安全隐患100%消除。要将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各级政府、安委会、当地监管部门,强化信息互通、会商会办,及时协调、解决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寻求支持,形成合力,实现联合督办。

  9.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通报预警、应急救援、追溯处理工作,建立覆盖全面、衔接有序、运转协调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制度,重点监测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关注的产品,侧重检测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产品安全和基本性能指标,做好产品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特种设备监管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调整推进安全监察工作。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强化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提高电梯事故救援处理效率。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实行企业自愿召回和监管部门责令召回相结合,逐步健全风险产品追溯处理机制。

  (四)建设联动互通的信息网络体系

  10.突出信息综合运用。紧紧依托“智慧南通”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加快建设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覆盖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全流程的质监综合业务系统,逐步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实现审批、监管、执法、监测、应急、考核等信息的全面整合,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大数据,为部门监管、政府决策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

  11.强化网上审批功能。提高网上审批比例,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体系,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的有效互动,避免服务对象来回反复奔波,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基层负担。逐步推动综合业务平台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省级和县(市)区行政审批网上平台、电子监察系统、行权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为媒体、行业组织、监管服务对象和消费者等创造公众参与的条件,不断增强质监行政履职行为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履职行为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结果公示,定期曝光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企业,强化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五)建设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13.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地区质量安全总责,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对下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组织推进、经费人员保障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先导区、质量强镇创建工作,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品牌战略的示范作用、计量认证的基础作用、检验检测的保障作用,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创建、质量竞赛、质量提升、质量产学研活动,不断提高全市综合质量竞争力水平,放大全国首批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成效。

  14.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主动做出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由首席质量官对企业原辅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把关,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中“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全面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一旦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处以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诫勉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15.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自律作用。与工商联(总商会)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担当行业质量创建、行业规范培训的组织指导重任,搭建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开展自律诚信、质量评估等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质量监督员队伍,参与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为质监部门提供线索信息。

  16.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畅通打假举报咨询服务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投诉举报机制。对投诉举报实行扎口管理、专人负责、层层落实、快速反应,确保有报必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注重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参与功能,建立专家库,发挥其在科学决策、法律咨询、风险应对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智力支持。推进质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质监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汇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构建“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市质监局各处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管理的重心从行政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需要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细化监管举措,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实效。

  (二)夯实监管基础。梳理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质监事中事后监管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整合、人员调整、监管网络重建的新情况,大力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打造一支胜任质监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基层队伍。

  (三)严肃考核问责。修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权重,以目标绩效为导向,采取分期督查、条线评价、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及时全面掌握质监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展动态,定期通报督查、评价、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等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未按规定严格监管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