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122号  2015年8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通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下移监管重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现有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按照属地、分级原则,构建与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管机制,细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力实现“双下降、双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省控范围内)工作目标。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

  (一)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情况;

  (六)安全培训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情况;

  (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情况。

  三、监管措施

  (一)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全年督查两次,并形成督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各级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列为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

  2.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南通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责任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完善执法机制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案一审”、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6.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做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100%;修改完善《南通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管理办法》,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案件移交制度,稳步推进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主的执法模式,逐步实现监管与执法相分离;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园区)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以执法检查工作量、事前执法为指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比武。

  7.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司法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联动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的案件及时与法院对接;依托纪委部门开展清正廉洁行政执法,全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托检察机关开展防控渎职风险能力教育,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8.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推动和参与建设、交通、质监、消防等专业条线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和“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在工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三同时”手续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等违规违章现象。

  (三)推进专项整治

  9.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把“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制度化、常态化。对查出的问题抓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形成闭环。加大对地下油气管网、化工企业闲置厂房出租、承包商管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企业、液氨使用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粉尘涉爆、粮食仓储、冷冻食品加工和仓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务求实效。

  10.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隐患排查量化考核,县(市)、区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个和25个;落实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做到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督办率100%;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形成安全隐患定期逐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度化检查,对未批先建等违反程序的化工建设项目、无证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11.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督促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在道路交通、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新方式、新模式。

  12.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差别化专项整治。扎实组织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在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冶金、船舶修造业、钢丝绳等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积极培育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粉尘、噪声、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有针对性的指导各地开展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专项检查,实现培训、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六个100%”工作目标。

  13.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继续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培育示范零售企业。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升级。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禁销售和购买未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

  (四)强化监督指导

  14.强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行事前辅导,事中建议、提示、警示、纠错,事后回访的工作程序,构建行政指导的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项目行政指导,围绕各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行政指导,做好审核、备案的前期辅导、审批过程服务和审核后的跟踪行政指导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政指导,在监管中发现相对人需要给予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及时发放建议书、提示书、警示书、纠错书等进行指导,避免其出现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影响减至最低。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对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违纠措施,巩固整改效果。

  15.强化行政审批日常督导。在日常监管环节注重监管目标中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跟踪督导,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每年对委托和下放机关行政审批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抽查各类卷宗数20%以上;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企业行政审批后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16.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社会舆情分析,有针对性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强化基础建设

  17.强化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各地在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园区单独设置安监机构,按规定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

  18.强化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督促各县(市、区)举行县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与市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19.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构筑以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计算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统一运维保障为核心架构的信息平台,推进市、县、乡、企业四级网络系统建设,满足各级安监部门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应急指挥等职能,实现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业务工作的数字化、流程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管理,为各级安监部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供有效科技支撑手段。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强化安全生产数据分析,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20.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监管信息交互制度,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上传至交互平台,监管部门定期登录,随时掌握监管对象的行政许可动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交互平台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查处,从而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的有效衔接。

  21.培育壮大安全中介机构。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协会作用,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服务事项,如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报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宣传等,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的合力;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对存在挂证虚聘、转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营造安全氛围

  22.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加快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各地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2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化工、修造船、冶金、市政等行业领域,会同工会、劳动、教育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班组长和以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力争100%培训后上岗。

  24.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考核中心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不按培训大纲教学、随意缩减学时、乱办班、办速成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考试点)装备水平;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督察制度,强化对考试考核中心(考试点)的突击检查;加强考官和考核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考核档案管理,以严格考试考核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局各处(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管理的重心由以行政审批为主转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建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给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方法,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上下协同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规定。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尽快出台上下层级之间监管执法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以及市县之间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制度规定。

  (三)提升队伍素质。针对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大规模、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快队伍融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团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安监队伍。

  (四)严格绩效考评。将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对各县(市)、区安监局以及机关各处(室)综合绩效考评,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优化考评指标,继续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等方法,真正达到以考评促责任落实、促监管效能提升的目的。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