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23号 2015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通政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围绕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格局。积极探索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机制,以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为重点的信用监管机制,以证照联动监管为重点的协同监管机制,以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机制,以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为重点的社会共治机制,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对象和内容
(一)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方面
对本级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及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各地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开展指导、督查。
(二)直销监督管理方面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对直销企业开展抽查,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行动。
(三)市场规范管理方面
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重点组织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销售者实施抽查。强化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四)合同监督管理方面
对市区范围内重热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和拍卖企业开展的拍卖活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对使用含有格式条款合同的重热点行业企业、拍卖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施抽查。
(五)商标监督管理方面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重点组织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和商标注册人的抽查。
(六)广告监督管理方面
对本级登记和上级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经营资格检查,依法开展广告监测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的抽查。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商品质量抽检,组织对总经销、总代理和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缺陷商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抽查。
三、监管措施
以信用监管为导向,构建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制度,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理顺事权划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创新执法机制,优化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一)探索新型监管体系,落实市场主体监管责任。
1.构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积极构建覆盖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平台,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年报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在信息记录、信息披露和信用约束方面的作用,为防范交易风险、深化信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提供重要保障。依法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及时履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依法拓展政府职能部门信用信息公示的广度、深度,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
2.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在履职中以及抽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期限年度报告、未按责令期限公示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相符的四类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适时向社会发布经营异常名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向社会提醒交易风险,引导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对其实施相应的约束措施。
3.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及警示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9类失信违法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手段,严厉惩戒失信违法行为。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登记管理警示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实施限制登记等约束措施。
4.建立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监管机制。改革市场检查制度,推动日常监管由巡查为主向抽查为主转变,构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在线监测相结合,涵盖全部工商监管职能的日常监管机制。整合工商部门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建立健全统一的随机抽查制度。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及抽查内容,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流通领域商品销售者、商品交易市场、农资商品销售者、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商标注册人、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格式合同使用企业、拍卖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直销企业、直销员等实施抽查。对在各类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构成案件的,及时立案查处。
5.积极推动建立证照联动监管机制。推动搭建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工商部门以及与工商注册登记相关的许可审批与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监管信息,通过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共享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构建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核心,信息化手段为平台,部门联动监管为基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体系框架,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放而不乱”;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落实“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证照管理的衔接,进一步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通过实施市场主体证照联动监管,保障各部门共享许可、监管、执法信息,增强部门协调监管能力。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6.加强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及其他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入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围绕医疗、教育、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积极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主动向企业宣传工商部门保护商业秘密职能,积极对接有维权意愿的企业,指导其建立保密制度。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傍名牌”、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
7.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强化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直销企业档案,规范直销企业报备管理,对直销员开展法规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维护直销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属地监管、片段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打防协作机制,加强与社区、村居、高校、公安部门的联系,深化“无传销区”创建活动。
8.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以文明诚信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为依托,积极推动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场内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监督农资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质量承诺、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加强网络交易管理,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建立健全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构建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托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两个平台,做好网上巡查搜索、网络交易秩序监管工作,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和网络售假行为。
9.强化合同监督管理。突出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合同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开展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分析、点评和典型案例曝光活动。加大对合同欺诈及消费领域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清理、纠正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切实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加强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探索创新拍卖行业监管模式,严厉惩处拍卖中的恶意串通行为。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价值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和解决商标纠纷的能力。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加强督查督办,查办商标侵权大要案件。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商标保护协作,完善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商标涉嫌犯罪案件司法移送,提高商标保护的行政执法效能。
11.加强违法广告整治。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涉医涉药虚假违法广告为突破口,坚决查处大案要案,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法律震慑,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定期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治理,对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媒体进行联合行政告诫、联合行政约谈。探索建立媒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评价、公布各级各类媒介信用情况,强化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媒介广告自律。
(三)优化消费维权机制,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2.畅通消费投诉平台。充分发挥12315体系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中的综合作用。不断推进12315中心规范化建设,以消费者诉求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设电话线路、受理座席,合理安排人员值班等方式,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分流转办和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12315三级执法联动机制,落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中的属地管辖责任,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作用,快捷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13.建立健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主动搭建消费维权社会平台,努力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推进12315“五进”工作,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加强对12315数据的深度利用,发挥数据分析事前预警预测功能,定期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动态分析消费市场秩序状况,为市场监管执法和政府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参考。建立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完善约谈程序和方式,针对消费投诉热点,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加强对易发生消费纠纷领域的主动防控。
14.强化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农村商品质量和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围绕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成品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重点商品,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强化“诉转案”制度,建立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通过消费者投诉深挖案源线索,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延误落实“三包”规定、销售缺陷商品、网络购物违法行为等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型案件的打击力度。
(四)创新执法机制方式,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
15.建立执法办案联动机制。将执法办案作为市场后续监管的重要措施,结合体制调整,科学合理划分各层级执法事权,建立市县整体联动、上级挂牌督办、区域协作执法的良好机制,健全大要案件挂牌督办、案件指定管辖、重大案件报送等制度。大力推行“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指导前移”的工作格局,对一般案件以属地监管为主,对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市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有效集聚执法资源,切实推进上下、区域间的执法联动,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16.加强市场监管协同配合。建立并完善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动、案情通报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相关协调机制作用,落实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后续联动监管。进一步完善无照经营治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商标专用权保护、虚假广告整治、打击传销等执法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7.广泛运用科技手段监管。树立信息化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把运用好信息、网络、大数据技术和资源作为创新监管方式、履行好职责的重要途径。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科学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加强大数据研判、摇号制抽查在市场监管中的运用,避免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有效降低监管成本。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网上搜索、在线监测、在线取证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对网络交易行为、广告发布行为的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18.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重点消费品、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应急处置体系,实施风险防控联动,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对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开展质量抽检和市场清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协同共治监督体系。
19.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管理。依托信息公示,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进一步推动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承担起日常行为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疫情防控等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广告审核、商标印制核查等制度,落实各项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纳入信用记录;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实施黑名单管理。
20.发挥信用体系激励惩戒作用。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载体,指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依托,分行业组织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行业诚信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各职能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实现集中汇整、交叉匹配、有序共享与综合利用。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优先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使用信用信息。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通过行政监管与信用记录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21.发挥社会组织自律约束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信用评价、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22.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和违法行为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难点、热点监管问题。积极构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巡访团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与司法机构和专家律师的法律支持机制,与消费者志愿组织的多方互动机制,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对市场监管的参与度,形成社会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工商机关转变职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市局成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监管事项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市局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形成执法合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合理配置基层监管资源,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分类制定监管办法和监管细则,统一业务标准和监管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职能调整变化以及市场监管实际需求,适时调整监管事项,完善监管措施,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常态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市场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将懂法律、会监管、能办案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监管岗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努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素质过硬、履职高效、管理科学、装备精良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关心重视基层建设,努力为基层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重要事项、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评价办法,把督促检查与工作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工作促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责,采取飞行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对各地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不依法履职、监管不到位等系统性风险问题,要及时督察督办并向当地政府通报函告,对在市场监管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