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首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5〕70号  2015年9月23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2015〕20号)精神,南通市市本级首先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两大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首批集中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见附件)。本目录公布前已经受理的事项,仍由原部门继续办理。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要求,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同推进集中事项的流程优化;要为市行政审批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确保集中的审批事项办理顺畅、合法;要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与审批的有机衔接,实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