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173号  2015年11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市农办、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金融支持南通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市农办 市农委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5〕1号),现就金融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力,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支持重点,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扶持主体,着力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示范区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融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示范区的融资规模与示范区稳粮增收、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园区提档、装备提优、主体培育等融资需求相适应,形成引导、推进各类金融资金参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局面,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大幅提高。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

  (一)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优质粮油、蔬菜园艺、生态林业、现代渔业、畜禽养殖、休闲农业六大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粮食优势产区建设,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支持畜牧业向集约化规模养殖方向转型升级;支持实施“上岸下海”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渔业产业带;支持应时鲜果、食用菌、特色花木等高集约度、高附加值、高外向性的现代新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城郊、沿海、沿江“三带”休闲农业集聚区发展。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支持种田大户提升经营层次,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全托管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发展畜牧业、粮食、特种农产品的加工、流通。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畜禽良种培育,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养殖业竞争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良种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业观光等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在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同时,加快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重点支持政府确定的“六区”。积极支持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

  (三)支持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科研开发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支持国家、省级以上农业园区的同时,支持建设一批生产、生态、休闲、效益等综合功能强的万亩现代农(渔)业标准园。重点支持政府确定的“八园”;重点支持高效设施农业、渔业面积比重的扩大。要结合园区的科技项目,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的新模式,研究、制定科技融资的相关制度和办法,推动园区科技在农业技术推广上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园区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存储保鲜、批发、储运、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投入,积极开展以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为融资背景的信贷业务,支持农产品与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农超对接。

  (四)支持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园区内农业开发、农田灌溉、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农田林网建设,切实加大对园区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高效种植、特色水产、规模畜禽、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技术装备,支持鱼池标准化改造和渔船更新、渔港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农村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的推广,促进“智慧农业”的发展。

  (五)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大力培育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的新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更新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农(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种植业、渔业“三品”产量占比、面积占比的提升。

  三、落实各项支农政策

  (一)严格落实涉农信贷政策。人民银行要切实抓好农村法人机构的信贷调控,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不动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要重点向涉农领域倾斜;要加快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要制定完善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对不超过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的涉农贷款机构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要支持邮储银行积极开展“通农贷”业务,努力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二)深入推进银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强化农发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二是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三是加快地方法人农商行转型发展,持续强化、提升和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五是鼓励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份额。六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发符合“三农”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协调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向纵深发展,增加投保农产品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开展农业风险保险基金对种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投保试点。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农业保险条款,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保互动体系。对参加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创业。扩大政策受益面,为农户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城乡创业贷款业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城乡失业人员、城乡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创办的企业以及城乡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贷款加大贴息力度。鼓励实施大学生村官“金种子”融资培育计划,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并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五)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对在县级政府驻地镇以外的乡镇新设网点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年度新增“三农”贷款可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并给予一定的担保费用补贴。支持农业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并比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鼓励适当提高特色高效设施农业保费的财政补贴比例,鼓励高效设施农业业主参加保险。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下,以示范区为平台、以规划为依据、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有序投放的整体效能和使用效率。具体实施意见由各县(市)、区另行制定。

  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丰富抵质押物。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三权”抵押、农机具抵押贷款,订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探索土地预期收益贷款,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具及农产品加工流通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支付、生产资料购买等融资需求。

  (二)创新担保方式。规范与银担、银政合作,与信用担保机构或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建立起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合作共赢机制。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具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推广“政府+担保公司+银行”新型“银政担”合作模式,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鼓励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主要载体,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

  (三)改善服务模式。适当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优化贷款期限结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服务。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在“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编制农业项目融资规划、方案等,探索现代农业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

  (四)提升风控水平。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根据现代农业业务特点,制定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支持现代农业业务流程简明、服务高效、风险可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考核督导。把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涉农贷款平均增速,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与其他融资方式一同进行按月监测、按季考核和定期通报。同时还将定期总结交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

  (二)加强总结交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并将其转化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互相借鉴发展经验,拓宽改革创新思路,提高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水平。

  (三)建立对接平台。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农办、农委、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全市示范区建设情况以及金融支持情况。定期组织由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殖大户等参加的银农信贷洽谈对接大会。要尽快建立专项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