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5〕187号 2015年12月14日)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南通”建设,市政府决定对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韩立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爱军(副市长);
成员:刘锋(市委副秘书长)、王国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卢旭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淑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陈刚(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冬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陆国强(市编办副主任)、姜沁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蔡惠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郭毅浩(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李吉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陆玲玲(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金元(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办主任)、张武林(市司法局局长)、陈照东(市财政局局长)、江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跃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建明(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谢晓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马啸平(市规划局局长)、钱志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永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周跃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进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刘新华 (市水利局局长)、顾淑英(市商务局局长)、陈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晓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凌屹(市统计局局长)、赵永南(市物价局局长)、邰江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戴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戴平(市旅游局局长)、李桂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筱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施学雷(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局长(主任))、王开亮(市港口管理局局长)、姚国钧(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凌曙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黄林华(南通地方税务局局长)、倪建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丹瑾(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局长)、胡宏(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方柏坚(南通海关关长)、朱伟光(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顾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南通日报社社长、江海晚报社社长,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理事会总裁)、金星华(南通广电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许志龙(南通供电公司总经理)、王峥(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李俊(市信息中心主任)、雷培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杨扬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培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