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33号  2015年3月19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精神,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梳理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责法定。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上述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及与履职相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民生服务便利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部门责任清单应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确保阳光透明,杜绝寻租漏洞,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即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四、编制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对应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涉及中介项目及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七个方面。

  (一)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对照公布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对2010年机构改革以来,因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发展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调整的,要提出具体意见,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增加和调整的职责要逐项列出,按程序确定。

  (二)职责边界。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公共服务。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应行政权力。依据部门职责,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梳理与履行职权所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严格限定权力使用范围,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从严规范、从严监督、阳光公开、便民高效的要求,逐项梳理行政权力运行的具体流程。在法定权责和时限内,要本着进一步“从严、从简、从优”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运转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流程,整合办理事项,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要从严规范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充分授权,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机构等,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行政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六)涉及中介机构及收费。梳理权力运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中介、盖章、收费等情况,最大限度压缩办事环节、减少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削减收费项目。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对取消、下放(含属地管理)、转移、保留、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权力事项,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有效抽查、危险隐患排查、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五、工作安排

  (一)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于2015年5月1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平台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审核。各部门在填写相关材料时,可参照江苏机构编制网(www.jssbb.gov.cn)公布的“省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经审核后的责任清单,征求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于2015年6月底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及市审改办(市编办)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各县(市)区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抓紧部署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其中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于2015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部门要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对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根据职责变化情况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要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阳光政务平台,提高政府履职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