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通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