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1日

通政办发[2015]04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