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5〕63号 2015年8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结合市产研院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市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市产研院及衍生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市产研院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科技经费给予专项支持。
二、市产研院及研究院所、衍生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专款专用的,可计入不征税收入管理。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孵化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业化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对市产研院研究院所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并实行“一照一号”管理;对市产研院衍生、孵化企业,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
四、税务机关根据市产研院需求,提供“个性化”税务服务,按照宽松便捷的原则,简化流程、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因有特殊困难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支持。
五、市产研院专业研究院所加入省产研院后,市科技经费给予省资助经费1:1配套。
六、继续对市产研院进行专项扶持。2016~2018年,市科技经费继续给予市产研院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科研院所和企业房租补贴(按实结算),500万元日常运营经费补贴。
七、市产研院围绕智慧建筑、智能装备、新材料、互联网经济四大产业方向,建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产控集团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
八、产控集团对市产研院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市财政在产控集团土地出让金中给予优先补偿。
本意见中提及的“市产研院”,包括市产研院、研究院所、所属科技园区以及其衍生、孵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