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26号  2015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集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整合各类资源,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和《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为引领,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田产出率;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为前提,着力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各级资金投入,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两步走的战略,每年新增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55%,完成市委市政府“十二五”目标;到2018年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60%,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09.4万亩以上,其中海安县53.1万亩、如皋市77.6万亩、如东县97.4万亩、通州区69.2万亩、海门市48万亩、启东市64.0万亩,达到农业现代化指标要求。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前提,也是城镇化工业化的基本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认识,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水利局、农发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统筹协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同推进当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高标准农田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相结合,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土和规划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衔接,增强高标准农田规划的法律效应,提高规划的执行力。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要远离城镇和工业园区规划区域,杜绝重复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区域的保护,发挥好高标准农田的长期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的有利机遇,做好项目争取工作,利用好上级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市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好资金,制定好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滨海园区、通州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滨海园区和通州区高标准农田占比。高标准农田占比较低的县市,在利用好上级资金的同时,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各地要统筹利用好各类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成员单位年初在确定项目时要召开联席会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坚持集中投入,连片建设,形成合力,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的效益。坚持连片开发,规模连片的原则,实行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科学配套,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科技措施综合利用,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培肥地力,也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美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建用并举,促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改变一家一户的经营格局,引导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和实施规模经营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管护。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干群对项目工程的管护意识。发挥镇、村的主体作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纳入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整治范畴。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鼓励项目区所在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工程运行管护。县市区要将工程管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补助机制和使用方法,确保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六)进一步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落实,明确建设任务,强化责任分解,确保工作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考核,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农业农村经济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增强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