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5〕15号 2015年2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市区学前教育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4〕15号)等精神,现就加快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部署的客观要求;是立足市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市级示范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市区基础教育优势、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市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坚持以公益普惠为主、办学主体以公办为主、经费投入以财政为主,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新增资源重点向薄弱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要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展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要落实区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市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7年,市区形成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保证基本需要、其他幼儿园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苏政发〔2013〕8号)要求,基本实现每1.2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一所幼儿园,班额符合省定标准,落实公办园独立法人资格,适龄幼儿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比例达90%以上,省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学历合格教师占比和45周岁以下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均达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教师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总数占比达50%以上,班级人员配备达到“两教一保”标准,所有人员均持证上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同等水平,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构建基本的早教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实施《中心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2013~2020)》,着力扩大市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常住人口增长、老城区改造、人口流动的实际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幼儿园建设和提升计划并逐年落实。逐步实现幼儿园生均用地、生均建筑、生均绿化和生均户外活动场地等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比例,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性。调整布局结构,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空间布局和规模,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新增资源重点向薄弱区域和薄弱幼儿园倾斜。
(三)健全机制。理顺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健全政府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园舍、玩教具等加速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1.强化区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区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按照幼儿园设计规模和规定班额标准,补足配齐幼儿园。加强薄弱幼儿园的建设,对幼儿园过于集中的区域进行适当调控,通过3年努力,解决幼儿园规模偏大和超班额的突出问题。
2.加大公办幼儿园举办力度。区级政府要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对公办园比例低、供给不足的区域,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或回购等方式,举办一批公办园;原产权属国有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区政府收回交教育部门统筹举办公办幼儿园并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区政府给予开办经费补助。
3.提高公办幼儿园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机关和妇联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区级政府按照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标准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薄弱公办园提升的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街道办幼儿园可改由区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推进公办幼儿园集团化发展。支持公办幼儿园以联合办园、办分园、设办园点等多种形式集团化办园,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资源优质协同发展,切实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组建若干个幼儿园集团,在集团内统筹教育资源,在管理模式、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等方面共建共享。新办公办园原则上采取与原有优质园结对共建的办园模式。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时,对集团牵头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核增幼儿园编制总数5%的调节编制,用于配备分园园长和骨干教师。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园长和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补贴,重点用于统一购买保安、卫生保健等人员服务,支持园舍建设及维修改造、补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区级政府设立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专项资金,对办园成效显著、保教质量高的普惠性民办园举办者,给予适当奖励。
2.引导民办园规模化办学。通过规模效应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改变普惠性民办园规模偏小的状况。对坚持正确办园方向、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园,优先支持其增加布点、扩大规模。同时,以市场为导向,鼓励高起点引入国内知名品牌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服务、个性化课程、较高环境配备等学前教育服务需求。
3.加强民办园管理与指导。切实加强对民办园收费规范、饮食卫生、校车安全、师资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对民办园教师资格准入、考核聘任、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与指导。提高民办园财务人员专业化要求,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1.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区级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年增长,到2017年使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标准,实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高于5%的目标。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统筹各街道办幼儿园的发展,足额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和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经费;将公办园保、教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纳入幼儿园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增加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培训经费预算占比。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落实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的各项政策。
2.加大市级财政奖补力度。进一步提高市级学前教育专项奖补经费投入总额。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南通市区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各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创建省市优质幼儿园、通过省优质园复审、新增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完成学前教育现代化街道创建和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等进行奖补,对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与薄弱园发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待遇等给予资金支持。
3.提升小区配套幼儿园保障水平。市教育部门会同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对已改变用途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回收并统筹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各区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苏编办发〔2013〕3号),按照总量控制、内部调节使用的方法,优先保证幼儿教育事业需求,根据“统一核编、分类要求、分步实施”的思路,做好公办幼儿园的核编和教师进编招聘工作。各区政府要制定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遵循教师队伍的结构规律,建立事业编制教师正常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2.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各区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办园中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园工作期间的收入待遇,力争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增强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公办园为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实施幼儿教师三年成长规划。完善幼儿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确保编外教师在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在编幼儿教师同等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建设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幼儿教师每5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各区财政按当年核拨的义务教育阶段人均培训经费水平预算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各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优秀幼儿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综合素质较高、适应市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4.着力加强园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将园长队伍纳入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教育行政干部管理体系。建立园长任职资格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公办园园长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民办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鼓励民办园园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派。落实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园长考核与交流机制。强化园长成长规划意识,加强园长专业培训,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1.健全幼儿园监管机制。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区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和随机检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至少配备1名专职在编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要加强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杜绝招生、基建、食品采购等环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区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依托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要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为幼儿园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
1.推动保教方式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大力推动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杜绝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幼儿教师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要加快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促进幼儿园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新增幼儿园要创建成为省优质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已满五年的要接受省评估院的复评并确保通过。
2.加强保教业务指导。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配备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坚持以点带面,建立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公办省优质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并逐年分解落实。完善市、区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学前教育发展,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情况年度考核督导制度,对各区级政府进行专项发展性评估督导,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区、先进街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各区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开展经常性督查,引导幼儿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