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南通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73号  2015年5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锡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南通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南通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

  为深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做优、做美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108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与时俱进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一中心三城市”目标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和资源节约原则,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大力实施低碳交通、绿色出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筑节能,减少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生态功能,不断优化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味,打造城市特色,努力把南通建成国内一流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分年度建设计划,基本构建符合城市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要求的城市绿化体系、运营体系和循环经济体系。生态环境舒心宜人,节能减排卓有成效,市政设施功能齐全,人居环境更加优化,社会保障落实到位。

  主要指标:对照我市实际情况,生态园林城市94项指标中,已基本达标的有64项,要进一步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回落;对尚未达标的30项指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此30项应达成的指标值具体如下:三、实施六大行动

  为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2015年起重点从如下六个方面开展建设行动。

  (一)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生态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精品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及打造建设新城片区、绿色廊道和水源保护区,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打造一批10公顷以上功能强、具有地域特色的综合公园,一批具有特定功能的专类园,确保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以上。结合环境整治、房地产开发、土地收储,重点在居住区附近建设一大批小、多、匀的各类社区小公园、带状小公园等,平均分布于各片区的居住组团之间,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健身休闲场所,让市民更多得到城市绿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新增一批小游园,力求面积大小适中、分布科学合理,实现10分钟便民服务圈,满足市民从居住地出行500米有一个5000平方米左右的公园绿地要求。进行植物园前期研究,建设滨江大桥桥头公园、城山公园、老洪港湿地公园、玉兰园、东昇小游园、华丰河西小游园等公园绿地,确保2015年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2.滨水绿廊、生态驳岸工程。市建设(园林)局、通州区以濠河和“两河两岸”景观带为主线,利用环城水系,串联公园景点、绿化带和道路等,建成两重环城风光带,使之成为环绕南通的“绿色生态项链”。市水利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每侧绿地宽度12米以上的高标准打造一批生态河道,通过梳理水系、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建设、借助种类丰富的水生植物提升景致、净化水体等生态恢复技术,增加水生植物群落的横向通透性,实现沿河绿化带的纵向连贯性。进一步强化驳岸生态处理,杜绝自然河流水系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发生,新建项目中驳岸工程按照生态驳岸要求建设,既有不符合要求的驳岸按照管辖范围内河道长度的80%分批进行改造,制定生态驳岸改造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2015年底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5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园林)局、城建集团

  3.绿色林荫通道工程。按照“503020”的要求打造道路绿地率达标,行道树齐全,林荫效果显著的绿色林荫通道。通过对原有道路绿化进行分批进行景观提升改造,新建道路绿化按标准建设的原则,确保新建、改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9%以上(含99%)、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100%。新建道路优选生长速度快、林荫效果好、适应能力强的阔叶大乔木作为主要行道树,以及种植多排行道树等方式,按照林荫路标准建设;原有道路绿化要分批进行林荫路改造,按照林荫路推广率85%的要求,对照林荫路标准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大力推进林荫停车场建设,新建的服务于公共建筑的停车场、公园绿地的停车场和其他社会停车场,要按照绿化遮荫面积达到停车场面积的30%以上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对原有停车场按照林荫停车场的要求进行分批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林荫停车场改造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2015年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4.社会绿化工程。加强社会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绿化水平。社会绿化一要保证绿地率,二要注重绿化的品质。居住区和公共设施绿化建设时,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做到绿地率不降低、绿地品质不降低,在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加强管理。新建居住区、公共设施按照要求实施绿化,提倡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老居住区和公共设施,分批进行绿化提升改造,确保2015年底市区2002年以后新建或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0%,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市规划局

  5.立体绿化工程。制定立体绿化推广办法,运用现代建筑和园林科技手段,对绿地上部空间、建筑物和构筑物再生空间、水体岸线空间等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立体绿化。采用攀援植物或垂挂植物等对墙体、立柱、桥墩、廊栏、灯柱、棚架、驳岸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垂直绿化;采用浅根性、低矮、轻质植物对机关、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在符合建筑规范、满足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屋顶绿化。制定新、改建立体绿化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长且效果良好。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代建中心、城建集团

  6.节约型园林工程。深入贯彻《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文件精神,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地被植物;编制《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推广使用微喷、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使用透水透气的环保型材料进行绿地铺装,减少硬质铺装使用比例;合理处置园林废弃物,提高园林绿化资源利用的循环经济效益。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按照节约型园林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既有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按照要求改造,制定节约型园林改造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2015年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5%以上,采用节水技术达到的节水率达到3%以上,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道路广场透水率15%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园林)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建集团

  (二)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条件

  1.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完成2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开展燃煤锅炉整治,2015年底,10蒸吨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50%以上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加强秸秆禁烧,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8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平。2015年底,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含通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

  2.河道水环境整治工程。制定《城市河道控制线规划》,通过截污、治污、雨污分流、调水、驳岸、清淤和河岸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全面治理城乡内河,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结合旧城改造,更新城市排水系统,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河道。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清除各类垃圾杂物,推进河道驳岸生态化建设,河道岸坡绿化、滨水步道景观化建设,提升岸坡绿化品种,将河道建设成“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河道。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3.区域环境噪声整治工程。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文娱场所噪声、交通突发噪声、商业噪声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00dB(A)。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4.湿地资源保护工程。完成市区规划范围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编制《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加强对生态敏感区规划保护,杜绝改变自然地貌、填埋水体、破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水体硬质化等情况发生。进一步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逐步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有针对性地开展湿地恢复工程建设,启动湿地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打造省级、国家级湿地公园,宣传湿地文化;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严格限制渔业捕捞、农业生产等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园林)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5.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监管。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全面做好不小于南通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将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综合物种指数纳入统计工作,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物种的损害研究,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制度,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对暂时无法清除的外来入侵物种,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其传播和蔓延,降低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生态系统的危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种、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机构和基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执行禁渔区、休渔期制度,使有限的渔业资源得以休养生息,保证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对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确保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6.生物防治推广工程。在市区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利用有益生物或其他生物,以及其他生物的分泌物和提取物来抑制或消灭有害生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的生物防治推广,科学设立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诱捕器点,投放有益生物,逐年增加生物防治推广比例,确保2015年底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园林)局

  (三)更好推进市政公用建设行动,进一步优化城市运营体系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立标等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清理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按照“清水连通、原水互备、深井应急、深度处理、原厂保留”原则,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将南通港水厂作为南通市应急备用水厂,完成老洪港水库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同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2.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强化宣化引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使收集、运输、处置系统与垃圾分类工作进程相匹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控制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0千克/天以内。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厂、填埋场建设,2015年底,完成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垃圾预处理改造项目;建设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填埋场7号池,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城建集团

  3.绿色交通工程。推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调整公交站点设置和布局,释放市区主干道多线交叉重复的班线通行压力,增加市区环线公交线路,新辟14条公交线路(含通州)。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市政道路中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减少对市民出行影响,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便利条件。根据《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完成公共自行车系统扩容建设任务,将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纳入统计工作。对在营车辆综合利用率的分析,全面统筹各线路间换乘频次和节点距离,结合市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部分运力和班次站点的调整优化;强化主要换乘枢纽站点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城乡公交线网的衔接、融合。同时对部分新建道路、安置小区以及工业园区周边等公交线网盲区,提升南通公交的供给能力和通达深度,确保公共交通覆盖率达到55%以上(含通州)。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协同单位:通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城建集团

  4.快速通勤工程。加强对市区部分主干道建设信号线控,力争实现区域性协调控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信号配时方案,提升路口通行效率,将平均通勤时间指标纳入统计工作,完善公交优先交通体系建设。根据“一轴一环八射、三十三横二十八纵”的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加强路网研究,以突出民生、注重生态、贴近实际,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管、积极推进,逐步完善市区路网结构,通过市区快速路网、主次干道实施,为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奠定基础。2015年底,平均通勤时间达到40min以内(含通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城建集团

  (四)持续推进社会保障行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1.无障碍设施建设工程。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积极开展无障碍标识普及推广活动,让市民树立正确的无障碍理念,加强市政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育馆等按照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到位。督促各区、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有无障碍设施,分批进行改建,加强原有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管理使用良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铁路办、市残联、国投公司、置业集团、城建集团

  2.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积极推进全民参保,全面掌握城乡各类人员的实际参保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推行扩面激励办法,加大全覆盖工作推进力度,构建扩面征缴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社保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数字社保”理念,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形成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纵向上实现社保信息系统各级联网,横向上以部门联网征收社保费为突破口,进一步消除部门间信息对接壁垒,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程。认真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做到公开、公平、应保尽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物价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4.住房保障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作,逐步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各类保障房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实现应保尽保; 2015年底住房保障率体系健全,达到85%以上(含通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含通州)。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

  (五)深入推进绿色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1.生态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全面推行国民经济各领域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将建成区毛容积率纳入统计工作。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水平,确保建成区毛容积率1.0以上。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协同单位: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城市排水工程。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加大城市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初步设计审查力度,实施截污改造和雨污分流工程,推进旧城改造雨污分流工程的实施,完善区级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和管理,制定雨水收集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精神,因地制宜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运用建设海绵城市的新概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加快污水再生利用,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广建筑中水 ,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提高用水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4.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省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分解任务,落实控制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控制现有煤炭消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加快新能源发展,大力推动海上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绿色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201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在可再生能源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的编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5.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出台《南通市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在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立研发中心,在保证原有产品再生砂、再生微粉质量与市场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建筑垃圾处置的下游产品。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处置量逐年增长。确保2015年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通州区政府

  6.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倡导绿色、环保、节能亮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功能性照明除外)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逐步淘汰功率大、能耗高的亮化灯具,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的LED等新型节能光源。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通州区政府、市建设局、市代建中心、国投公司、置业集团、城建集团

  7.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工程。严格落实有关新建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建设要求,在出让土地前,市规划部门将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部门按此规划设计条件出让土地;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中提出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出绿色建筑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进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建设;确保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增加比例政府主导投资建筑达到20%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10%以上。进行调查摸底,对原有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制定节能专项计划并落实到位;推进老小区整治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社会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在既有建筑其他改造时,提出节能改造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并严格把关。2015年底,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代建中心

  8.污泥消纳工程。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不断建成与使用,污泥量的增加速度越来越快,要求对污泥进行妥善安全地处理,使其无害化、减量化,最终达到资源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烧、植树造林、盐碱地改造等,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污泥消纳率达到5%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区政府

  (六)全面推进宜居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居住质量

  1.社区配套设施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环卫、绿地等各类配套设施,打造良好社区生活环境。推广邻里中心,集购物场所、老年活动、文化娱乐、社区服务、幼儿教育于一体,满足宜居、乐居功能要求,创造幸福家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

  2.城中村改造工程。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坚持规划为先、整合为主,统筹兼顾、科学有序推动城中村改造,改善群众居住与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城中村地块动迁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组织实施改善型整治。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3.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按照“突出重点、保障基本”的整治思路,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建筑修缮(平改坡、抗震加固等),雨污分流,道路绿化整修提档,调整完善基础设施,管线整理改造,违章建筑清理拆除六项整治。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老旧小区落实管理单位,有条件的推行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持续开展住区乱停车、乱搭建、乱堆放、乱吊挂、乱种植、乱涂写、乱丢乱倒垃圾“七乱”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政府建立市长为组长,各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通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定期召开建设工作推进会,并将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列入工作责任目标。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具体实施中的主要责任,加强各项工作指标的分类落实、动态跟踪、总体推进;各协同单位要各司其职,并主动协调配合牵头单位,对照方案,积极创新政策措施,齐心协力,层层抓好落实。

  (二)资金保障。采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对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投入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为保证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优先安排解决建设资金,切实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科技保障。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科研力量,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突破一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核心技术。利用高校的科技优势、平台设施优势和人才优势,重点开展大气、水、土壤等与生态园林城市有关的监测和科研工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提供科技支持。

  (四)监督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各责任部门要强化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任务完成的情况督查考核,形成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工作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每项任务。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全市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