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5〕41号  2015年6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4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的总体部署

  (一)深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权限下放、审批减少、流程减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等改革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市质监局、各地人民政府)

  (二)推进贸易便利化。围绕打造一流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措施在南通落地。加快保税交易展示、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制度、仓储企业物流联网制度、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等海关监管及检验检疫改革措施的实施。(责任单位:南通海关、南通检验检疫局、各地人民政府)

  (三)加快金融制度创新。重点推进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方面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强化金融平台支撑功能。(责任单位: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各地人民政府)

  (四)促进服务业领域开放。围绕促进服务业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积极深化重点领域对接,在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外商投资信用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等方面积极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地人民政府)

  二、加快实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各项改革任务

  (一)推进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

  全面推行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1.企业设立实行并联审批。2015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系统,实现企业设立“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并联审批。在市政务中心试点并联审批向联动监管延伸,搭建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审批、监管的全流程贯通。在并联审批和联动监管平台应用的基础上,由市、县政府组织推动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并通过两个平台实现审批和监管工作联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市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地人民政府)

  2.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5年在市、县(市)区政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市政务中心开展试点,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模式,向申请人核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快实施“一证一号”改革,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各地人民政府)

  3.优化外商投资项目准入的审批登记程序。2015年在市区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表申报、单一窗口”工作制度。2016年6月底前,全市建立以市、县(市)区政府为主导,商务、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外汇管理和海关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海关、各地人民政府)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为依托、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为目标,再造市场监管工作流程,探索覆盖行政管理全过程的新监管模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1.加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围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架构要求,进一步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市、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职责落实到位。进一步理顺信用管理和信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的相互融合、有机互动,逐步在市、县(市)区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用监管、信息支持、公用资源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政务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编办、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人民政府)

  2.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到2015年年底,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和子系统建设模式,基本建成市级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服务。2015年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水平。建立市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组织市信用信息归集定期督查,完善工作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机制。对信用信息进行面向应用需求的分类调整,针对不同类别的数据项,明确归集、公开和应用要求。2017年年底基本建成市级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组织实施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制度。2015年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规范认定和定期推送机制、定期公示机制,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实现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进黑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高失信惩戒的威慑力。2015年开展“十三五”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课题研究。制定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实施意见,逐步推广信用产品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检验检疫局、南通海关)

  4.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一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落实《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到2017年,在行政管理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具备条件的,以承诺代替审批。二是广泛应用信用审查。推进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评级、评定职称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审查。到2017年,信用审查得到广泛应用。三是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具备条件的部门或单位,要加快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到2017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加快推广信用报告。四是逐步实现联动惩戒。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选择重点行业,制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和信用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办法(应用清单),2017年年底前分行业逐项出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南通检验检疫局、南通海关、各地人民政府)

  (三)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

  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以此为基础,建立各部门综合执法、协调合作机制。

  1.建设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依托,建成集信息共享、统一监管、联合惩戒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市各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与交换。一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平台。从2015年起,加快建立完善市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事业单位信用基础数据库、社会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机关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行政权力数据库,开发建设各部门联动执法、联动监管、信用信息应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共享、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平台,2017年基本建成。二是开展联动执法、联动监管试点。2015年,梳理联动执法、联动监管事项及其流程和信息共享要求,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证照信息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以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改革为契机,推动核准相关信息的共享,实现纵横联动协管、监管的新体制;继续加强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共享,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办案合力。三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升级,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指导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省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数据库对接,促进数据归集自动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部门内开设省公共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终端,实现监管信息查询和广泛使用。逐步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级部门、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2.开展综合执法制度改革试点。我市已列入全省综合执法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结合大部门制改革,切实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选择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试点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动条件成熟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编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范,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1.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业务培训,2015年上半年,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软件开发,在全市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2015年7月1日后,将未按期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年底前,通过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或根据举报,发现企业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履行,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抽查或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各职能部门)

  2.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2015年一季度,开发完成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软件并在全市运行使用。2015年起,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和检查工作。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国务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启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运行,将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2015年继续完善公示平台的建设,年底前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法院系统与工商部门的全面信息合作,建立协助执行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查控联动响应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从2015年起,在全市实行工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社会关注度高、监管难点、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记录、披露、约束等手段,惩戒失信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试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化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力争到2017年上半年,试点行业基本建立以社会多元参与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监督制度体系,各类保障政策基本完善,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工作:

  1.确定试点范围。一是经济领域重要行业协会商会(南通市纺织工业协会);二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专业服务机构13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鉴定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各1家)。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试点专业服务的方案。

  2.梳理职能清单。市级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编制本部门可以交给试点单位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清单,并协调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主管部门会同试点单位对行业自律自治范围的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监管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3.委托授权。市级主管部门与试点行业协会商会签订授权委托协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试点专业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相应的授权委托协议(合同)。

  4.开展试点。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试点单位根据协议或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履行职能全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试点单位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强化日常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5.总结推广。2017年下半年,市民政局会同各市级主管部门对试点单位参与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在全市其他行业推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

  (六)完善专业监管制度

  认真研究上海自贸区专业监管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其发展动态和成果,进一步健全我市专业监管风险防范体系。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1.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针对上海自贸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省政府确定的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和商业地产等九个领域的对外开放,市商务局及相关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国家、省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工作步骤,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调整及协调推进的进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和完善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各服务业主管部门)

  2.制订专业监管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

  (1)2015年,研究制定专业监管意见,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明确扩大开放行业的监管要求,通过实行告知承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企业经营信息的动态监管和分析、跨部门联合管理、年度检查等措施,把开放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确保开放和监管同步到位。

  (2)2015年起,对上海自贸区已经开放的行业(增值电信、资信调查、游戏机、沿海捎带、律师服务、演出经纪、娱乐场所、船舶管理、工程设计、建筑服务等),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经验,通过行业风险审慎管理、经营者风险过程管理、业务风险分级管理,提高开放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待条件成熟时积极复制推广。

  (3)采用技术标准进行监管。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要明确技术标准,实行公平监管。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用户信息保护的技术标准,医疗机构需要满足医疗技术准入规范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等。进一步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有效提高监管能力。

  (4)将诚信管理落到实处。通过企业承诺、政府信息共享和诚信奖惩等手段,把监管要求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建立诚信经营激励机制。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把企业和经营者信用记录作为管理依据。引导企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高经营和监管透明度,对失信行为及时予以惩戒。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南通海关、南通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各地要围绕可落地、见成效的改革总目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复制、推广工作方案和实际举措。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主动作为,深化重要功能对接,在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造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东经济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启东经济开发区分别要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转型升级改革和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早出成果,为全市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