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5〕12号  2015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各项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实施好《程序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程序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程序规定》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具体程序的政府规章,这部规章的出台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贯彻,从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程序规定》施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实施《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职权行使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抓紧对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我市全面、顺利贯彻实施《程序规定》打牢基础、做好准备。

  二、积极开展《程序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将《程序规定》纳入今年学法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程序规定》列为今后一个阶段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程序规定》施行后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并组织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做到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自觉贯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以法制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引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了解、运用《程序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

  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执法的合法性。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进一步树立行政执法的程序意识,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作出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职权从启动到调查、决定、期限、送达、效力、监督等各个环节,特别要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切实防止因执法程序不当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

  四、不断完善行政程序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的各项要求,切实将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明确具体操作规范。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和后评价制度等。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等柔性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管理目标。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将地域管辖、跨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执法、回避制度等规定有机融入执法过程,同步做好行权系统权力库的动态调整和权力流程公开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程序规定》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程序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统筹部署、精心安排,积极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市、县两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办公室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加强对本地区贯彻实施《程序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执法实践、制度建设等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