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5〕9号  2015年2月8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透明度、公信力,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总体要求

  房屋征收活动,应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规范征收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全程监管、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开平台的总体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内容公开,操作过程公开,高效便民,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切实维护动迁户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房屋征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采取与征收工作同步主动公开的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并建档留存。

  (一)公开相关法规政策。主要包括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

  (二)公开项目审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位置范围(红线)及规划用途意见,在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公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选择结果公布等材料,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和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同时公开。

  (三)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补偿安置的依据、补偿安置原则、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标准等,在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和向被征收人发放手册的方式同时公开。

  (四)公开奖励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奖励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特殊补助补贴标准(含特困补助标准、残疾补助标准等),在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和向被征收人发放手册的方式同时公开。

  (五)公开房屋征收流程。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房屋征收实施流程、旧房交割流程、房屋征收评估流程图等,在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公开。

  (六)公开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以及评估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征收范围内以展牌方式公开。

  (七)公开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各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与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有关的,还需公开家庭人口、析产分户等情况,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八)公开评估结果。公示初评结果一览表,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包括被征收房屋座落、产权人姓名、合法建筑面积、合法土地面积、无证房屋面积、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特殊补助补贴等,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经评估机构复核后,再次公示。

  公示评估复核结果情况一览表,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公示项目与初评结果项目应一致。属于非居的,需同时公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租赁协议)。

  公开分户补偿安置结果一览表,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包括被征收房屋座落、产权人姓名、房屋价值补偿、自建房补偿、合计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

  (九)公开补偿结果。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旧房交割单、结算单、补偿款支票存根、特殊情况获得的补助补贴金额等。复印件应加盖区房屋征收部门公章,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十)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主要包括安置房源的地点、面积、套型、价格、建设标准、选房规则、选房顺序和每户选房时间、选择结果等情况,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三、切实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

  加强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监督、考核等各项措施,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南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统筹协调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统一思想,成立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对在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过程中,动迁户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反馈。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国土、规划、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重点,超前排查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维护房屋征收社会稳定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监察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巡查。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对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实施、阻挠干扰信息公开工作、拒不执行信息公开规定、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以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