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个人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2月6日15时许,海安县高新区镇江海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辆轻型封闭货车侧翻,车内8名乘员受伤被困。事故发生后,家住附近的赵顺秋同志组织朱道华、罗兵、周德富、马梅香、周军峰、丁同年、汪宝玉、毛柴卿等9名群众积极参与抢险救援,为8名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赢得了宝贵的时间。然而赵顺秋同志却因过度劳累突发心肌梗塞,昏倒在救援现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献出了宝贵生命。赵顺秋等同志面对他人危难,挺身而出,体现了勇担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弘扬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树立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光辉榜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赵顺秋等9名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追授赵顺秋同志“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全市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他们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样板区建设,为谱写中国梦南通篇章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人员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通政发[2014]015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