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下放区级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区级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区级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效率,根据“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权责一致,同步下放”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向区级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6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5项、行政服务类事项9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事项下放、承接的统筹协调,市级各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积极做好跟踪指导,靠前服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同步下放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做到权责一致,杜绝责任真空;区级政府要制定承接方案,切实加强事项承接能力建设,对下放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监管到位。

  附件:下放区级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通政发[2014]007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