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水上安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水上安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南通市濠河景区水上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救援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科学、有序地处理和控制突发事件,把损失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以全面提高濠河景区水上突发安全事件或险情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水上风景旅游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濠河景区水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因遭遇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⑴游船或管理用船在航行过程中突发船舶倾覆事故。
⑵游船运营过程中发生碰撞致人员落水事件。
⑶游船或管理用船突发火灾等。
⑷因台风、暴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⑸游船运营过程中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任何人在做出任何应急反应决定时都应切实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机构的作用。
⑶预防为主,管控并举。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濠河游船特许经营单位要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生产运营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⑷快速反应,协调效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应急救援组根据各自分工,迅速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坚持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好濠河景区水上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2 危险性分析及突发事件分级
2.1 概况
濠河全长10公里,水域面积约1040亩,呈葫芦型,其河道弯曲迂回,宽窄不一,最宽处215米,最窄处仅10米。濠河平均水深约2.8米,最深处约6米,水位常年基本保持不变。游船最大载客量40人。正常情况下濠河水域内无外来船只。濠河沿岸共有码头17座,可以供游人上下游船,其中中医院码头为救援专用码头。
2.2 濠河水域潜在突发事件危险性分析
濠河为开放性水域,危险区域为全部水域。游船运营过程中潜在的可能事件有船只倾覆,船只碰撞致多人落水,火灾以及偷捕(电、炸、药、网)造成的人员伤亡等事件。濠河水域如发生船只倾覆、船只碰撞、火灾、爆炸等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燃料泄漏会对周边水域造成污染。发生事件时,一般不会对周边居民和企业造成影响,但如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在码头周边区域,可能对码头周边游客及码头燃料仓库等管理设施有一定影响,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次生事故。发生险情时,可能有群众围观,因拥挤造成人员落水、踩踏等次生事故。因台风、暴雨、冰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游船运营过程中突发的社会安全事件。
2.3 周边环境危险性分析
濠河水域周边主要为居住区、文博景点、商办楼、学校、医院、餐饮、住宅楼等,无生产型企业。景区外围生产型企业因距离水面较远,对濠河水域安全基本没有影响。怡园码头内因游船经营单位设有临时存放游船燃料的仓库,距离码头及游船较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游船着火,游人受伤。
2.4 突发事件分级
濠河水域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2.4.1 特别重大(Ⅰ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4.2 重大(Ⅱ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4.3 较大(Ⅲ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4.4 一般(Ⅳ级)是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以上等级是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确定的等级而定,其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成立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共同应对濠河水上突发安全事件或险情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指挥中心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含消防)、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有置业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并启动本预案后,随即成立5个现场救援组,其组成分别为: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城乡建设局、市濠河管理处和国有置业集团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组成;消防抢救组由市消防支队和游船经营单位组成;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组成;疏散引导组由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组成。相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共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或险情,积极实施应急救援。
3.1.3 濠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濠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濠河管理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2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3.2.1 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⑴组织制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⑵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制定突发事件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确定现场指挥人。
⑶督促检查各救援组各项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⑷负责突发事件警报的发布和解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⑸组织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3.2.2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南通市政府部署或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⑴市应急办: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⑵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水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⑶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与修改市级濠河景区水上安全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并督促市濠河管理处履行相关职责职能。
⑷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濠河景区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共同做好水上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⑸市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保障各执法部门执法顺畅、管理部门管理到位,有效保护濠河景区安全。
⑹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指导、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负责12客以上游船的船舶登记、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船舶的定期签证及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市濠河管理处做好5米以下船舶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外来船艇的查处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制订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标识;指导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指导其组织演练。
⑺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及协调工作。
⑻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濠河水域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理濠河水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濠河水域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⑼市卫生局:负责指导与落实景区发生水上安全事件时伤员的抢救与救治工作。
⑽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负责在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信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设备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负责依法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开展调查。
⑾市财政局:负责水上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⑿市濠河管理处: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考核,跟踪反馈查处情况。
⒀国有置业集团(南通市濠河旅游园景建设发展公司):作为市政府特许的唯一一家濠河游船经营单位,具体负责预警及水上应急救援相关工作。针对船只航行中发生火灾、碰撞、搁浅、失去动力、船只倾覆、沉船、游客落水、水域污染等事件或险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濠河水上安全日常巡查;负责对进入濠河水面的外来船艇、电、炸、药、抛钩、网捕鱼、游泳的人员进行劝说阻劝工作,在劝阻劝说无效的前提下,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申请执法;负责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水上交通设备;邀请各工作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在预防及检查安全险情的同时,打击、威慑濠河违规现象。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药品等管理。负责游船燃料存放处的安全管理,包括燃料装卸和燃料库的定期安全检查。
3.2.3 综合协调组的职责
⑴负责各救援组与应急指挥中心之间沟通协调工作。
⑵做好救援物资和生活物资、车辆的供应保障。
⑶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⑷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等。
3.2.4 安全保卫组的职责
⑴熟悉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计划,细化相应流程及处置任务。
⑵负责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实施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抢救事件受伤人员,控制肇事责任人员,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⑶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落实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及有关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安防措施,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3.2.5 消防抢救组的职责
⑴熟悉重点目标情况和应急救援方案。
⑵对火灾爆炸事件,选用相应的灭火器材,迅速控制火势和扑灭火灾。
⑶对具有火灾、爆炸性质的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防止事件扩大及次生事故。
⑷参与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3.2.6 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⑴做好应急抢救物品器材的准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检伤分类、施行急救,重伤者及时转送至医院救治。
⑵组织实施疏散场所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防病防疫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减少疾病传播。
⑶对相关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培训及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3.2.7 疏散引导组的职责
⑴划定发生突发事件后的紧急疏散路线及场所;
⑵迅速通知突发事件场所及周围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引导每一个疏散人员快速、顺利转移到疏散场所;
⑶对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登记,维护疏散场所的环境卫生。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措施
4.1.1 监控设施。濠河景区共装有70多个监控探头,可对濠河景区进行监控;另市地方海事局设有5个专用监控探头对水面情况进行监控。
4.1.2日常巡查。游船经营单位要建立濠河景区水上安全巡查机制,加强水上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或险情。
4.1.3日常管理。游船经营单位在巡查过程中或接政府热线、市民举报等,发现水上出现有外来摩托艇、皮划艇、游泳、电、炸、药、抛钩、网捕鱼等事件或险情,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执法。
4.1.4隐患排查。濠河管理处负责景区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同时进行宣传报道,以引导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各执法部门在接到申请执法求助或政府热线、市民举报后,结合各自职能及时即赴现场处置,以消除安全隐患。
4.2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濠河水域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范围、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附近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
4.3.1 蓝色预警(Ⅳ级),由南通市建设局、旅游局等应急指挥机构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请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以市建设局、旅游局名义发布。
4.3.2 黄色预警(Ⅲ级),由濠河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并经市政府分管市长批准后,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4.3.3 橙色预警(Ⅱ级),由南通市政府对预警信息研判,由市长批准,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义报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研判确定后,报分管省长批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4.3.4 红色预警(Ⅰ级),经市长批准,以南通市人民政府名义立即将预警信息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政府研判确定后,报省长批准,报告国家有关部门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4.4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随即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⑴及时向社会宣传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⑶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4.4.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濠河游船经营单位密切关注,并采取相关应急保障措施,视具体情况有条件开展游船经营活动。
4.4.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应急机构、濠河附近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同时停止一切游船经营活动,并采取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4.4.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本市各级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4.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本市各级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5 预警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宣传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常识和安全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
4.5 信息报告
4.5.1 信息通知
发现险情人员可拨打游船经营单位应急值守电话,值班人员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如判断险情或导致严重事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时拨打“119”或“110”等急救电话。
4.5.2 信息上报
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时间、事件内容、人员伤亡等情况。
4.6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根据跟踪监测,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一般小的泄漏、火灾等事件发生初期,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早发现,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险情发生初期或突发一般事件的,由游船经营单位及时处置,必要时启动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1.2当发生危害性较大、事件态势有失控趋向的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共安全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分类响应处置。
5.2 分类响应
5.2.1 发生较大以上游船火灾事故时,由市公安消防部门按《南通市公安局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并按下列程序处理:⑴游船驾乘人员立即报警,组织自救及进行有序疏散;⑵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⑶在事件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⑷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5.2.2 发生较大以上人员落水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理:⑴驾驶员立即停船,驾乘人员立即组织自救,向落水者投抛救生设备,维护好旅客秩序。及时报告相关情况,拨打110及120救助;⑵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⑶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组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⑷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就近转移到取暖处,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事宜。
5.2.3 发生较大以上船舶碰撞倾覆的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理:⑴发生碰撞后驾驶员立即倒车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如有沉没危险,立即就近顶滩搁浅;如有人落水,立即投抛救生设备;⑵立即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及时疏散有关人员;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⑷如出现船只倾覆,按照《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2.4 发生较大以上等自然灾害事件,分别按照《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南通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处置,并由市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应急机构按以下程序处理:⑴及时了解台风、暴雨动态,要求游船经营单位做好防风防雨准备;⑵通知游船经营单位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必要时停止游船经营活动;⑶协助做好企业的救灾工作。
5.2.5 在游船运营过程中突发较大以上社会安全事件,游船经营单位及市建设局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按《南通市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处置,并由市建设局、国有置业集团或相关单位按以下程序协助处理:⑴迅速查清事件原因、涉及单位等情况;⑵责成相关单位责任人到场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跟踪处理并汇报相关情况;⑶造成人员伤亡的,提请公安等部门处理。
5.3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总指挥宣布事件危险已解除,明确应急结束。
5.4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进行信息发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行舆情监测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市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组织抢修恢复正常营运、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理赔
事件发生后,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有关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件调查
根据事件发生的致因,由公安、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治理建议或处理意见。
6.4 总结评估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应急结束后总指挥明确事件情况上报事项,如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周边环境污染情况等,需向事件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如事件抢险具体情况,相关人员名单等,并进行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游船经营单位负责应急通讯器材的准备和维护,如对讲机等,相关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相关联动单位联络人电话详见附件。
7.2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市消防支队,医疗救援力量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和市120急救中心。
如发生不明物料火灾、爆炸、泄漏,无法处置时,立即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咨询,或向专家组请求提供相关信息协助。
7.3应急物资保障
本预案应急物资的管理责任单位为游船经营单位,并由经营单位落实相应管理职责。游船经营单位应明确应急救援物资清单,其中至少应包括手提式灭火器、通讯设备、自给式呼吸器、应急药品、救护艇、消防救援艇等;同时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救援物资定点存放,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
7.4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演练、应急培训、救援物资维护等。
8 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8.1.1 社会救援组织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培训学习。国有置业集团每半年要组织一次相关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布局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增强消防实战能力。
8.1.2 游船经营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预案学习,使每个人都能清晰事件发生时自身应处的位置和应当做出的动作。
8.2演练
8.2.1市建设局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指挥协调及救援能力。演练如涉及到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和告知等相关工作。
8.2.2游船经营单位每半年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一次处置演练,以使员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9 奖惩
9.1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奖励。
9.2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濠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9.3对在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造成后果和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在每次演练后,均应进行总结,定期进行更新修订,由相关部门领导及聘请专家进行可靠性评审。每3年根据专家评审及演练结论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2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