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南通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4〕40号  2014年8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化南通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南通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南通市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建,设计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完善银行支撑、担保支持、创投优先、财政扶持的“四位一体”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突出支持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创办领办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新兴产业种子企业以及处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16年,基本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互动支持,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服务功能与服务规范全面加强,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同步放大,风险分担合理,支持重点突出、具有南通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创业投资规模迅速发展。全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超110家,资金规模超110亿元,其中通过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超20家,注册资本超30亿元。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普遍建立创业投资和科技金融服务集聚区,各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和开发区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全覆盖。

  (二)科技信贷支持力度显着加大。建设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或专门的科技信贷服务部门及团队、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信贷机构20家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至少设立1家科技支行、特色支行或专业银行,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普遍建有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全市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幅。

  (三)直接融资步伐明显加快。引进建设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综合服务平台3个以上,建设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集成运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手段,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新突破。以创业板、中小板为重点,培育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50家,力争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25家。

  (四)科技担保与保险业务快速推进。完善科技担保体系,不断提升市本级科技担保公司的服务规模和效能,支持各县(市)区指定或设立1家以上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建设科技保险服务平台2个以上,建立科技保险补贴机制,不断扩大科技企业的参保面。

  (五)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全面加强。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托管及法律、财务、咨询、培训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提高科技金融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创业投资。一是寻求天使投资突破。支持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充分发挥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积极与我市科技园区、创业园区等平台合作,力争新成立3~5家专注于我市的天使投资机构。二是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建立开放式创业投资市场,充分发挥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风险补偿、投资奖励、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我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和引导基金在通合作设立创投机构(基金)、创投管理机构,引导创投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初创期科技企业。三是鼓励创投集聚发展。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落户,加快培育壮大本地创投机构,尽快形成集聚发展态势,力争形成5家以上创投中心。各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力争实现设立创投引导资金全覆盖。四是密切关注被投公司成长。完善科技企业培训机制,鼓励企业引进创投资金,对于成功引进创投资金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跟踪机制,加大政策优先扶持和跟踪服务力度。(责任部门: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

  (二)扩大科技信贷服务。一是积极推进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支持银行建办科技支行或设立科技信贷专营部门及团队,探索“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和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加快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二是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贷与投资管理模式,逐步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比例。三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信贷机构加强对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等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四是继续深化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积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多样化科技信贷产品。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加大科技型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建立“央行再贴通”绿色通道,凡已办理贴现业务的科技型企业票据,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拓宽服务科技企业范围。五是创新信贷服务。鼓励金融信贷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快”的特点,建立科技金融绿色通道制度,对于紧急的科技贷款“特事特办”,缩短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六是拓宽科技企业海外融资渠道。鼓励创新型人才以特殊目的公司为载体在境外开展投融资,推动简化技术收购购付汇手续试点。(责任部门:人行、银监局、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一是加强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完善科技企业创业板上市资源库,跟踪年利润在100万元以上、年利润增幅在30%以上、行业排名靠前的科技企业,排出50家进行重点培育,指导企业明确发展方向,推动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上市基础。组织企业与投资基金对接,优化科技企业股权结构,为科技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资金和支持。二是加强创业板上市协调推进。发挥我市各级上市工作机构和市政府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对有意向在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针对性帮助指导,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的问题。加强与证监部门、交易所的对接,加快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审批进程。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对创业板拟上市科技企业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三是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抢抓“新三板”的机遇,大力推动更多“创业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同时,适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在江苏股交所、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责任部门: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局)

  (四)创新和完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体系。加快完善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推动银行、创业投资、担保、保险、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强合作,加强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积极开展投保贷合作。鼓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及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融资租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扩大信用担保,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机构,集成现有各级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担保网络。完善科技再担保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开展科技型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及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科技企业融资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科技企业核心高管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支持开展财政科技扶持项目保险,逐步扩大科技保险业务规模。(责任部门:经信委、人行、银监局、发改委、金融办、科技局、人才办、保险协会)

  (五)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合理设计、丰富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品种,简化该类贷款流程,举办该类贷款的培训班,借助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具体的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水平和积极性;研究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平台;鼓励引进建立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快速通道,优化前置服务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通过补贴或奖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接受知识产权质押或知识产权的反担保。(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局、人行、银监局、财政局)

  (六)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道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的各项功能。提升南通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在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鼓励设立新的科技金融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公司,不断培育壮大我市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汇、创新资本中心、财富中心等科技金融集聚区的聚集和辐射效应,支持科技银行、创投、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机构入驻科技金融集聚区。发展科技金融超市。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科技金融超市,开展投融资项目路演、点评服务,建立科技信贷咨询服务窗口,为科技型企业与信贷和投融资机构对接活动提供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天津、上海、深圳前海等地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在通设立分中心或办事机构,集聚资源,逐步建设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平台。(责任部门:科技局、人行、银监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保险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科技、财政、人行、金融办、国税、地税、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科技金融创新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对科技金融创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重大跨部门科技金融事务进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科技金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和监督机制,对牵头和参与科技金融各项工作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科技局、发改委、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国税、地税、保险协会)

  (二)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科技金融顶层设计,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作用,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科技资源、项目资源、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探索和完善政府、银行、投资、担保“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长效工作机制。按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要求,加快推进南通高新区、如皋高新区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创建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责任部门:科技局、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局、保险协会)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投保贷”联动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开展科技项目“投保贷联动”试点。科技管理部门向实行联动的科技担保公司、银行和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推荐,属于我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重点人才团队并获得科技计划资金扶持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对被推荐的企业给予科技信贷支持,用于科技项目开发与产业化中的流动资金支出,以企业未来产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一旦发生代偿风险,由科技创投跟进投资,以“贷转投”方式补偿银行代偿损失。(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保险协会)

  (四)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发展以“首投”为主的科技创业投资、以“首贷”为主的科技信贷、以“首保”为主的科技保险。不断完善对创投机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切实防范科技金融风险。(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局、金融办、保险协会)

  (五)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互动机制。构建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科技融资产品,加强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服务,促进经常性融资对接活动的开展。每年组织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举办1~2次全市性科技投融资洽谈会;根据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定期地组织企业与创投机构的“融资路演”活动和企业与信贷机构的对接洽谈活动。(责任部门: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人才办)

  (六)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人才激励机制。积极落实市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各类金融管理人才特别是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政府、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高效、便捷的科技金融人才信息沟通渠道。加大与人才培训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金融人才培训项目给予资助。成立高端科技金融专家顾问组,举办系列沙龙,开拓投资者眼界。(责任部门: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

  五、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

  1.修订完善深化南通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分解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培育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等政策举措。

  2.实施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增设科技金融专项计划,启动财政科技项目“投保贷联动”试点。

  3.完善南通市科技创业、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新增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模20亿元。力争推动1~2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4.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和基础制度建设,建成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或团队10个以上;积极探索和创新运作模式,力争科技贷款年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长率。

  5.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引导扶持政策;搭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通道1~2个;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同比增幅10%以上。

  6.推进科技金融载体建设,加快金融汇、创新资本中心、财富中心等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新增入驻一批金融创投机构,逐步形成集聚效应。

  7.启动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合作银行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供信贷扶持所发生的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

  8.举办1~2次大型科技金融项目对接活动,邀请知名创投机构的资深项目经理人来通举办讲座。

  (二)纵深推进阶段(2015年)

  1.调整完善科技金融各项政策和制度,“四位一体” 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目标。

  2.积极探索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投融资服务联动机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财政投入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大幅提升。

  3.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启动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担保方式,逐步扩大信用担保,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

  4.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新增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模20亿元。力争推动3~4家科技型企业到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推动20~30家企业进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库。

  5.完善科技企业项目库及科技成果库,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科技金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6.举办科技创业大赛与科技金融项目对接活动1~2次,邀请知名创投机构的资深项目经理人来通进行融资项目路演。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

  1.全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超110家,资金规模超110亿元,其中通过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超20家,注册资本超30亿元。各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全覆盖。加快创投集聚发展,力争形成5家以上创投中心。

  2.建成20家以上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或专门的科技信贷服务部门或团队、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信贷机构。全市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幅;

  3.以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为重点,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改造。培育50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境内上市科技企业数超过25家。

  4.初步建成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综合服务平台3个以上,集成运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5.各县(市)区指定或建成1家以上科技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6.建成科技保险平台2个以上,建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不断扩大科技企业的参保面。

  7.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作正常。科技金融网络平台运行规范,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库,定期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融资需求,充实科技金融基础运行数据。

  8.梳理总结南通特色科技金融“四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的经验,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迎接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