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1-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4〕148号  2014年12月2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内河航道和通航设施的利用率,推动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十八省(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时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国家层面的一项重点工程,对推动内河运输船舶技术进步,提高内河运输船舶技术水平,优化内河运输船舶结构,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利用率,减少船舶污染,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抓住国家、省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契机,加快我市航运运力结构调整,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优化水资源环境,促进我市航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航行于长江干线及支流、京杭运河、淮河的南通籍运输船舶,重点推进京杭运河苏北段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船型标准化,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船民的切身利益。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见附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属地负责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相关政策制度、经济鼓励等措施在工作中的应用,全力推进:淘汰落后船舶;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对部分船舶的禁航;引导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标准船型和示范船;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内河运输船舶上的应用等的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落实保障资金。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按7:6:1承担,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资金由南通市本级财政承担(新建示范船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现有运输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由省级财政承担),补贴资金由承担资金配套的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发放。同时,各地要落实船型标准化工作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分阶段工作目标,将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市、县船舶拆改责任包干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逐船排定拆改时序进度,与企业和船舶所有人签订拆改合同,明确企业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船头“的船型标准化工作机制,确保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完成。市政府将把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对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内河船型标准化各项政策措施和对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行业进步的意义、作用,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使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得到广大船民的配合与支持,同时要加强对航运业经营者和船员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