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4〕55号  2014年4月9日

沿海各县(市)人民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对《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南通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二)根据国家、省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督促、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送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

  (四)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全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南通军分区及沿海县(市)人民政府、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联席会议由单晓鸣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华、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许海波担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批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临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门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市政府。

  (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研究海洋功能区划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和经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组织落实。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市政府审定事项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