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4〕12号  2014年1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南通市国省干线公路(下文简称公路)突发事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恢复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严格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采用科学的办法和先进的手段,保障公路交通持续安全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事发地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要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上级政府根据事件分级情况迅速作出应急响应,联动部门按指令予以指导协调、联动到位。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台风、浓雾、雪灾、道路结冰、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社会群体性安全事件等可能导致的公路毁坏,交通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等情况。

  1.5 公路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24小时以上。

  重大事件(Ⅱ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较大事件(Ⅲ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一般事件(Ⅳ级):导致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应急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上。

  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基数,“以下”不含本基数(下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8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网络结构图如图1所示。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负责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监察局、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局、市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南通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省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江苏省通启高速公路管理处、江苏省崇启大桥管理处)等部门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进行调整。

  2.2 职责

  2.2.1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3)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Ⅲ级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5)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办事机构职责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3)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4)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及控制舆论导向。

  (3)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公路运输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公路畅通;配合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5)市消防支队:负责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与救援行动;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及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员的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抢通中断的公路等工作;配合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抢救及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和防疫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及周边大气、水环境监测工作,为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污染物、有毒有害物的处置的建议,参加相关环境污染事故调查。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较大、重大公路事件现场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建立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台风、暴雨、大雾、道路结冰、雪灾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通告”。

  (10)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1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殡仪服务工作。

  (1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过往车辆进行管制信息提示,并协助公安交巡警部门疏导交通;负责现场车辆清障和人员施救,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和应急抢险救援器材设备;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3)其他相关部门:服从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14)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配合市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4 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救援保畅组:以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根据事件性质,组织协调消防、武警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绿色救治通道等工作。

  (2)技术专家组:以市安监局安全专家及消防支队应急救援专家为主,组长由消防支队专家担任。技术专家组负责对抢险方案、用材方案等进行论证审查,解决应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公路抢修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负责抢修、抢通中断的公路和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120急救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配合,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相关卫生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同时,做好现场的防疫工作,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

  (5)后勤保障组: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处置资金、救援物资的筹集和应急物资库的建立。

  (6)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人担任。组织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7)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性质、种类,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损失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负责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2.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公路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2.6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本辖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接受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全力配合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1.1 监测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路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建立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及公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

  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日常信息。

  3.1.2 监测渠道

  (1)本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可能引起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

  (2)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公安、水利、气象、卫生、环保、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单位和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或由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引起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的信息。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Ⅰ级预警)、重大预警(Ⅱ级预警)、较大预警(Ⅲ级预警)、一般预警(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预警信息监测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和技术专家建议,结合预警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请市政府统一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报告

  坚持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视情(特殊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公安部门、市交通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应迅速核实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建立现场应急工作机构,组织救援力量搜救伤员,控制危害;紧急疏散现场及周边地区群众、车辆,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抢通、铺设救援通道,组织疏导交通,对现场实行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救援有序开展。

  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应果断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普通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公路管理机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微博、可变情报板、巡逻车等各种已有发布方式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对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公安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和“96777”客服热线、收费员发卡提示、巡逻车鸣笛喊话等形式,进行提示。

  4.3 分级响应

  Ⅳ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响应程序,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的安监、公安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工作,当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程序,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响应程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响应本预案的同时,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4.5 响应的变更

  当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提升响应级别。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在现场救援时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4.7 应急疏散

  根据公路突发事件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并纳入地方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

  4.9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 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故调查组完成应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调查处理报告包括事件发生原因、伤亡情况、造成的损失、责任分析处理结果、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突发事件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5.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5.3 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技术专家对普通干线公路结构和附属设施进行评价,出现涉及交通安全设施方面缺陷时,由公路管理单位组织修复、重建。

  6.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

  6.1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2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公路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各自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组建市公路突发事件专业道路抢通保畅队伍,并建立信息库;建立公路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7.2 物资保障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同时,应急所需物资应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储备物资要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7.3 物资征用

  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公路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处置需要,统筹调用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被调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指令,不得延误和推诿。

  7.4 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7.5 经费保障

  对全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动力储备)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7.6 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依托相应的科研和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公路事件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同时,加强先进技术应用和设备投入,如监控系统、公路(桥梁)超限检测系统、公路协同巡查系统等,为有效处置公路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广泛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群众的公路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8.2 培训

  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指挥人员、专业应急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单位)预防和处置公路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强化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小型演练,每三年组织一次大型演练。对每次演练,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防范和处置的综合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附则

  9.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省应急办备案。

  9.2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的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公路突发事件时,本预案与南通市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洪抗旱指挥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影响或造成公路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和《南通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已经或可能造成公路突发事件时,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应急措施处置,与此同时,本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一并启动。

  当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涉及危险化学品时,本预案与《南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并对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南通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实施后,每三年修订一次。

  9.4 制定与发布

  本预案由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