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2016年南通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14〕56号  2014年4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6年南通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2016年南通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发挥好工作成效,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2014~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要求,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以技术革新为动力,以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关键,以政策扶持为保障,强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到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2%。

  1.“五化”利用率目标。2014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达43%,能源化利用率达27%,工业原料化利用率达7%,饲料化利用率达9%,基料化利用率达2%;到2016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达44%,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28%,工业原料化利用率达8%,饲料化利用率达9.5%,基料化利用率达2.5%。

  2.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大力推广机械化全量还田,确保到2016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5%以上。

  3.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企业发展目标。加快提升秸秆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力争到2016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达到20家,规模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4.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目标。2014年,全市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基本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需求。到2016年,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商品化程度,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完善以企业需求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民为基础的收集贮运体系。

  二、组织实施好“五化”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工程。加快发展秸秆还田机械,重点向大中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秸秆切碎装置及相关配套机械倾斜。加快发展农机合作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实行政策扶持,支持农机合作社在本市内开展秸秆还田跨区作业,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加快秸秆还田农机与农艺配套研究,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技术,着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在发展机械化直接还田的同时,积极探索秸秆青贮过腹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精制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还田等新模式,增加秸秆肥料化还田的新途径。2014~2016年,全市每年新增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600台套以上。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转运网络,不断提高现有生物质发电企业秸秆使用量。加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的推进力度,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创办秸秆能源化项目,引导和动员工业、服务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颗粒燃料。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鼓励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统筹考虑秸秆收、储、运、用各环节的支持方式。2014~2016年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水稻种植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乡镇均需建立1~2个年生产利用5000吨以上秸秆颗粒的秸秆能源化利用点,其中10000吨以上每县(市)区均需2个以上。

  (三)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等工业项目。要规划组建秸秆编织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帘、草毯等工艺品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2014~2016年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区新增加工收购本市范围内的稻秸秆草制品(草绳、草帘、草包等)1万吨以上合作组织(企业)5个以上,培植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分别为100个、500个和1000个。

  (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要积极开发利用“四青作物”秸秆资源,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运用氨化、青贮、微贮、揉搓丝化等处理技术,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解决冬季牲畜饲料缺乏等问题。2014~2016年要大力发展一批秸秆养羊、秸秆养牛等养殖企业,年消耗秸秆50万吨以上,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要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的发展。2014~2016年每县(市、区)年培育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5个以上。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能源化利用,2014年对年利用秸秆5000吨以上,生产秸秆颗粒的能源化利用示范点企业给予补助,每个点补助6万元,全市计划补助15个示范点。

  (二)支持工业原料化利用,2014年对年加工收购本市范围内的稻秸秆1万吨以上,生产草制品(草绳、草帘、草包等)利用示范点给予补助,每个点补助5万元,全市计划补助9个示范点。

  (三)支持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利用,2014年对利用稻麦秸秆种植食用菌和利用“四青作物”青贮畜禽饲料,年利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利用示范点给予补助,每个点补助5万元,全市计划补助9个示范点。

  2015~2016年补助标准按当年财政预算另行制定补助办法。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环保、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各级政府和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指导。具体分工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2〕109号)中分工执行。

  (三)强化督查考评。自2014年起,市政府将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考评。考评工作采取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集中考评由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集中督查考评。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奖励,对在工作中指导、检查、落实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车、标语、板报等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政策宣传,通过编发简报、先进典型深度报道和反面曝光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面向全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