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4〕58号 2014年4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治污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印染行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2014年南通市印染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南通市印染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2014年4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全市印染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多发势头,结合环保部《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64号)及《印染企业环境守法导则》(环办函〔2013〕1272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协调发展的总体方针,坚持“铁腕治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深入排查印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为手段,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措施,着力推进全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整治目标和重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并及时纠正印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严肃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印染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预防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最终达到印染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
整治重点: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坚决取缔 “小印染”,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清理规范工作,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规范排污者的环境行为;以印染废水深度处理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升级改造;以完善印染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强化对印染企业日常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三、整治要求
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管理,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深化。
(一)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行业管理与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印染产业集聚提升为重点,推进产业优化布局。按照“集聚整合、控量提质、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推进印染企业的搬迁改造、集聚整合、控量升级。
(二)强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
严格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从重处罚。
废水清污分流。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必须分类收集。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等积极开展回用。
废水分质处理。印染废水处理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的技术要求。实施废水分质处理,企业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采用丝光工艺的要配置碱液自动控制和淡碱回收装置,含碱浓度40~50g/l的丝光废液须设置碱回收装置,实现再回用;含碱浓度10g/l左右的丝光废液宜在生产过程中套用。碱减量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回收对苯二甲酸。高盐、高色度、高浓度废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低盐、低色度、低浓度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回用水处理工艺可选用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微滤、陶瓷膜、超滤、反渗透和膜生物反应器等深度处理单元及组合工艺。含氮量较高的蜡染和部分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应配套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应配套化学除磷工艺。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等重金属废水必须经单独预处理,车间排口达标后才能和其它废水混合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
推广清洁热源。印染工艺所需热源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对确需自备锅炉并有合法手续的,必须实施燃煤烟气脱硫,其中: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效率≥70%,35t/h以下的燃煤锅炉脱硫效率≥5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在天然气来源有保障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天然气替代燃煤。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燃煤锅炉,坚决依法取缔。
使用清洁热媒。鼓励研究开发以蒸汽或天然气作为热定型热源的后整理工艺技术,逐步推进中温中压蒸汽定型代替后整理加工中的导热油锅炉定型工艺,以节能降耗。不得使用联苯-联苯醚作为导热油锅炉的热媒。
定型机废气治理。定型机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置,油剂回收率≥90%;车间内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烟气净化处理产生的废油应回收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污水设施废气治理。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设施,须逐步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不扰民。
3.固废污染防治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三)规范环境管理
1.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所有印染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置一个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敏感地区、敏感企业只能设一个雨水排放口。各级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同级环保部门联网。各印染企业、园区废水处理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常规及特征污染物的能力,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企业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日常检测任务。
2014年6月底前,印染布生产规模在2亿米/年及以上的印染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2014年底前,纳入国控重点源的印染企业须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其余印染企业须在2015年底前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废水排入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可暂不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监控平台需实时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水质、鼓风量、曝气池溶解氧和污泥浓度、污泥产生量、药剂消耗量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指标历史数据及其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加强监督性监测,同时做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2.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印染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4小时以上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印染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三级用能、用水计量和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
(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1.鼓励行业技术进步
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条件下,加快新型染色、印花、多功能后整理、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在印染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发应用节能环保的机织物印染设备、针织物连续练漂水洗设备、新型毛织物染整设备等。重点推进新一代多功能、智能化的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多车间级工厂级的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
2.实施强制清洁生产
所有印染企业应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按审核评估和审计要求进行改进。
所有印染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应达到国家《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中新建项目的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国家《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修订版)要求。
应选择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化料和高性能助剂,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和禁用的染料。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的外表面和高温热水管道的外表面应作保温处理。外排高温印染废水、外排高温定型机废气宜经过热能回收系统回收热能。导热油锅炉烟气应配备余热回收装置。
3.积极推进中水回用
推广印染废水膜处理等先进技术,促进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技术应用,日排废水0.3万吨以上的企业必须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回用水量不低于30%;日排废水0.1~0.3万吨的企业鼓励实施中水回用。对污水、废水采用水质水量调节、投药沉淀过滤、微生物处理以及活性炭吸附、膜过滤等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
四、时间部署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分别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详见附件2),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与企业名录汇总表于2014年4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7月31日前)
各地及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级环保部门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各地及各印染生产企业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企业,完善一厂一档资料;对整治不到位的,依法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限期治理不力,敷衍了事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从7月上旬起,市环保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督查,督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印染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印染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当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与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推进水环境整治和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本次印染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印染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对印染行业污染的集中清理和整治;市环保局加强督查指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和督查组。
(二)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各地及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与指导,确保整治质量。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各级环保部门和各印染企业要完善管理机制,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推进印染企业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