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4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38号  2013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在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国家“十二五”期间最重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我市更好地落实“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升级,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二、三产业门类齐全,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单位数众多,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明确部门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由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审核安排;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个体户转型升级为法人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劵、通信等方面的事宜,由市发改委、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房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军分区后勤部、市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和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把握重点环节。各地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核查、普查登记、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要充分利用部门资料进行单位比对,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要将制造业中分离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个体户转型升级的法人、家庭服务业企业等单位及时纳入普查单位清查,认真做好服务业单位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做到应普尽普,不重不漏。三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采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四是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五是要注重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依法普查。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要把第三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第三次经济普查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普查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