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3〕143号 2013年7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苏政办发〔2012〕191号),编制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市场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动物疫病防控基础逐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了《南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制定并完善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检疫监督等配套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县(市、区)两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基本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达到全覆盖。新型兽医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官方兽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执业兽医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乡村兽医登记制度全面实施。逐步建立了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兽药监管、防疫技术支撑系统。强制免疫等补助机制不断完善。全市各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劳务补贴、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补贴、动物强制扑杀补贴和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完善,防控工作能力显着增强。
(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全面实施检疫。畜禽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畜禽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生猪耳标佩戴率达100%。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不断完善,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无家畜血吸虫疫情,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动物疫病防治面临新挑战。受国际和国内疫情两方面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随着畜禽及其产品全国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养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目前,我市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仍需健全,兽医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活畜禽跨区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不够健全,基层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兽医科技进步基础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来一段时期,全市动物疫病防治仍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适度超前。立足我市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市各县(市、区)不同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优先防治病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市、县两级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力争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省确定的21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着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防治技术策略
根据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具有南通特点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根据国家、省相关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的态势,采取免疫、监测、应急处置、限时净化等措施,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有计划分阶段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等标准,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二)种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部门合作,严把入境动物疫病安全关。引进动物检疫隔离场应按国家规定设立,远离动物饲养区域。建立与本市接壤的省际、市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进入我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和区域布局
(一)确定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并适时调整。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列入全市优先防治范围。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适时纳入优先防治范围。的危害,适时列入全市优先防治范围。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适时纳入优先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海安县、如皋市、海门市、通州区、港闸区等县(市、区),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防治。对全市各县(市、区)重点加强羊痘防治,对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重点加强猪链球菌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与外省、外市交界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海港空港所在地以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周边,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的防范。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畜禽标准化养殖大县(市)、畜禽及其产品出口企业(基地)以及畜禽原种场、种畜禽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根据省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计划,制定市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的防治实施方案,制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猪(禽)场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净化和控制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实行牲畜不免疫、定期检测、强制扑杀阳性畜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定期检测、强制扑杀阳性畜、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犬只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完善犬只免疫证管理,扑杀病犬。对猪伪狂犬病和猪2型链球菌病,采取免疫、检测、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
(三)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和边境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完善高风险区域动物疫情监测制度,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来格执行省制定的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根据形势发展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组织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推进措施
(一)以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免疫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重点是建立健全加强免疫程序、免疫档案、疫苗管理、免疫标识佩戴、免疫抗体监测等制度,以制度引领动物疫病规范免疫。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培训,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规范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和补助资金管理,逐步提高其待遇,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扎实推进动物防疫规范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规范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创建工作,逐步达到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防疫规范化。加强规模养殖场从业兽医的管理,建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按照农业部规定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以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重点是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动物疫情测报站为基础、科研院校力量为补充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特别是县级兽医实验室要具备动物疫病常规诊断能力。围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加大病原学监测力度,充分发挥县级兽医实验室设备和人员的作用,带动和指导乡镇站开展疫病诊疗服务,不断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各项技能培训、能力比对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兽医实验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对监测结果的科学运用,加快构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数据库,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科学进行风险评估,有效指导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
(三)以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是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相应的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要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财政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
(四)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推进行动为抓手, 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科学配置执法人员,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实施“六条禁令”,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检疫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检疫信息化管理,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加强跨省调运活畜禽监管。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建设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开展不同区域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
(五)以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重点是加快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动物防疫、监测、疫情、实验室、人员队伍、防疫物资等管理信息网络化,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类信息管理和分析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动物检疫监督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加快兽医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农业部兽医队伍管理系统,加强全省兽医队伍信息的规范录入、审核、更新及资源共享,对执业兽医、官方兽医、乡村兽医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治服务能力。按照有先进的服务手段、有健全的专业队伍、有严格的责任制度、有稳定的财政保障、有科学的管理机制的建设标准,逐步推进“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加快动物疫病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推进规模养殖企业配备执业兽医或聘用乡村兽医,积极引导、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合理布点、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机制,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防治规划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根据本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合理规划家畜定点屠宰场,打击非法屠宰,逐步推进屠宰场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动物产品在市场流通。军队和武警部队、农场、监狱管理等单位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
(三)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市、县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发挥兽医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聘请有关专家建立规划实施技术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技术层面指导本区域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相关技术策略和对策建议。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确保其人员和日常运转所需经费。市、县级财政主要负担地方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与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及时下拨省级补助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五)严格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工作实效纳入政府对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制定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中期考核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并举,有效推动本规划的实施,促进全市畜牧兽医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