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13〕50号  2013年8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为南通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南通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企业规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和产业集聚效应,引领转型升级,增创发展优势,着力打造南通经济升级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以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投入扩张和资产联合重组等为抓手,通过分类指导、政策引导,切实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施“1531”(即:年销售超100亿、50亿、30亿和10亿)规模培育计划,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形成以百亿级企业为龙头,50亿、30亿级企业为骨干,10亿级企业为支撑的大企业(集团)滚动发展格局。到2015年,全市形成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家,超50亿元企业30家,超30亿元企业60家,超10亿元企业180家;其中,市区超百亿元企业6家,超50亿元企业12家,超30亿元企业25家,超10亿元企业70家。

  (二)年度目标。到2013年底,全市形成超百亿元企业2家,超50亿元企业20家,超30亿元企业40家,超10亿元企业150家;其中,市区超50亿元企业9家,超30亿元企业18家,超10亿级企业60家。到2014年底,全市形成超百亿元企业3家,超50亿元企业25家,超30亿元企业48家,超10亿元企业160家;其中,市区超百亿元企业1家,超50亿元企业11家,超30亿元企业21家,超10亿元企业65家。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并购重组,实行资本扩张。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鼓励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实现借力发展。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进企业股票上市,引导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整合中小企业资源,实现集团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

  (二)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有效投入。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加快推进现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新上高新技术及新兴产业项目。发挥南通交通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优势,积极招引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资源消耗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大投资项目。支持鼓励传统企业围绕产业高端加大产业链升级项目储备和实施,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快自主创新,主攻核心技术。鼓励六大主导产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1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优势传统企业在关系产业高端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攻关,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点新产品,推动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细分市场,推进专业化经营,创造企业最大价值。(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管理,促进内生增长。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强化基础管理,增强战略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争创省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强化质量管理,深入开展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省、市质量奖,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影响力。引导企业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人才办)

  (五)深化产业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国际、国内产业合作,支持纺织服装、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企业加强与国内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制造中心和营销中心。支持企业加快建立与完善国内外自主营销和服务网络,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性、全国性展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

  四、对策措施

  (一)激发企业家发展热情。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规模企业培育工作,定期研究部署规模企业培育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培育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规模培育工作的组织与推动。二是领导挂钩联系。建立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家增强发展信心,提高理想追求。三是定期走访沟通。市领导定期走访挂钩联系企业,帮助企业理清破解发展难题的思路,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四是优先授予荣誉。对年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或地方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优先授予市级以上荣誉。

  (二)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市、区各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大企业(集团)培育和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大企业(集团)优先享受面上关于规模扩张、上市推进、总部经济、国际化经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打造、人才引进的政策。对培育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1%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大企业(集团)在市区实施的亿元以上项目和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凡涉及市级权限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涉及省级及以上权限的行政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收取。对大企业(集团)应缴纳的综合基金、残疾人基金等实行核定征收。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供。优先帮助培育企业争取银行授信支持,支持培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私募债、集合票据等进行多渠道债权融资,鼓励培育企业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联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贷款、应急贷款等特色产品;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对其担保业务进行补助和奖励。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用地需求,对大企业(集团)新上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具备申请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条件的重大项目,组织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会办。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用电需求,因企制宜制定科学的用电保障方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单位能耗低于全省GDP单位能耗平均值的企业,优先向供电部门推荐直供电试点。

  (四)优化政务服务举措。建立工业企业规模培育工作专题协调会议、动态情况通报、重要事项督办、办事效能监察等系列推进机制,完善整体服务推进体系和“直通车”服务制度,形成推进合力。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对大企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可递交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实行个案处理;对大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特事特办,强化行政指导、简化审批流程、推行靠前服务。加强企业减负情况监测服务,制止和纠正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以及其他摊派行为;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各种涉企检查和评比,削减增加企业负担的项目,凡是相关部门到大企业(集团)检查和评比的,必须提前向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作出报告,并通报给联系该企业的相关领导;开辟投诉“绿色通道”,对涉企的违规收费、检查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营造企业宽松发展环境。